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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23:5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 渝青联发„2009‟84号

文件

关于开展重庆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弘扬“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理念,创新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大力开展重庆平安建设

志愿服务,推进“平安重庆”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

人民群众是平安建设的主体,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是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客观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新方法;是改进和加强社会服务、管理,服务民生的新举措。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活动,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有利于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形成社会管理的总体合力;有利于发挥专群结合的优势,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全面发展。

二、开展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平安重

庆”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广泛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以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为总体思路,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稳定信息收集、法律宣传服务等基础性工作为重点,以确保行为规范、管理有序、运转顺畅、保障有力为目标,广泛开展重庆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开展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的工作目标

(一)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 根据平安志愿者招募条件,各级平安建设志愿者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常年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辖区常驻人口的1%,全市平安志愿者到2010年力争达到100万名。

(二)建立四级管理体制,实现组织体系网络化 规范全市平安建设志愿者组织,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体系。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应成立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总队、大队、中队、分队。

(三)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实现志愿服务专业化 制定平安志愿者培训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开展经常

性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基本业务技能培训,规范志愿者队伍的日常管理,严格纪律要求,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四)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实现工作保障机制化 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支持,努力将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法律保障,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吸纳社会资源,基本解决工作经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装标识等费用。

四、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体系

重庆平安志愿服务工作在市综治委和团市委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重在基层、重在服务”的原则。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体系。市综治办、团市委共同成立重庆市平安建设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的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日常工作;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平安建设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工作。村(社区)平安建设志愿服务工作由村(社

区)委员会负责领导。

(二)队伍组织形式

重庆市设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总队。各区县(自治县)设大队,各乡镇(街道)设中队,各村(社区)设分队,分别负责本辖区平安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一些重要机关、重点学校、重要厂矿、大型商场、大型文化娱乐场所等企事业单位,可以成立中队,在本单位综治保卫机构领导下开展活动,并接受所属地区的区县(自治县)志愿者服务大队的指导。各大队的负责人应当是总队成员、各中队负责人应当是大队成员、各分队负责人应当是中队成员。

总队、各大队、各中队、各分队根据计划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志愿服务行动的具体实施。开展全市性平安志愿服务行动时,由总队负责统一部署,各大队、中队、分队均接受总队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在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时,各分队、中队接受大队指导;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时,各分队接受中队指导。根据需要,总队、大队、中队可临时跨区域调度平安志愿者。开展平安志愿行动时,各分队应坚持“任务分解到人、时段细化

到点”的原则,并统一佩戴由市总队确定的标识。

(三)队伍招募和培训

1.平安建设志愿者的招募。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心并自愿从事治安巡防工作,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能够自觉履行志愿义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公民,根据自愿原则,可直接到各级平安建设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指定的机构报名(如村(社区)委会或本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接受报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定机构进行资料初审后,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各区县(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志愿者资料登记、并将志愿者信息录入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同时根据志愿者意愿、特长等要素将其编入相应的志愿者队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志愿者的身份核查、制作颁发证书。

2.平安建设志愿者的培训。各区县(自治县)综治办、团委牵头,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委、应急办共同负责对平安建设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平安建设志愿服务宗旨、信念、目标、任务;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涉及的相关法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政策规定;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居住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应急救援、帮教矫正、青少年心理、社会交流沟通等知识。对突发性、应急性的任务,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决定培训内容。

五、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平安建设志愿服务以城乡社区、基层企事业单位为基本阵地,以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开展日常活动。

(一)平安建设志愿者在城乡社区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参加在社区内开展的治安巡逻、守楼护院活动。 2.宣传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向居(村)民提供咨询。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4.收集社情民意、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5.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 6.配合专门机构参与应急抢险救援活动。

7.协助专门机关落实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控制措施。

(二)平安建设志愿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开展

以下活动

1.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措施。 2.宣传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

3.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4.排查、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

5.落实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控制措施。 6.参加所在地综治工作的重大活动。

(三)平安建设志愿者其他活动

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可建立依法开展禁毒、消防、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专项工作的平安志愿者组织,其日常活动由乡镇(街道)中队和村(社区)分队统筹安排。

六、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平安志愿服务的规范制度

市平安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平安志愿服务总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组织管理体系,统一服装标识,并制定全市平安志愿服务年度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辖区年度工作规划,并确保任务层层落实到村(社)、基层

单位,明确到每一名平安志愿者。

(二)将平安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平安志愿服务工作,加强领导,将平安志愿服务纳入本地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并帮助解决志愿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要积极帮助、支持平安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加强对本单位志愿者的管理,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三)建立平安志愿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平安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两结合的方式筹集。平安志愿者招募、培训、表彰、奖励经费,参与平安志愿服务行动必需经费,平安志愿服务日常工作机构办公经费,应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各级平安志愿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费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并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平安志愿服务者的保护机制

各级综治办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平安志愿者防范治安的基本技能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打击和报

复平安志愿者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及时、坚决地依法处理。对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预防、发现、制止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刑事案件,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治安防范贡献显著的志愿者,依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平安建设志愿者因见义勇为行为负伤、致残或牺牲的,依法予以抚恤。

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共青团组织,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切实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09年11月26日

主题词:平安建设

志愿服务

意见

发:各区县(自治县)综治办,北部新区法制局,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市各直属团(工)委,各重点联系单位团委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

(共印360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三都水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泗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介

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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