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工商管理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一、
二、学生实习时间:3个月(
7、
8、9月,下学期第七周开始上课) 学生实习单位的选择形式
1、系部推荐
(1) 我系将通过各种途径搜集适合本学院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岗位,并通过调查
以确保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2) 我系将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实习生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全面
的保障。
(3) 我系将尽量安排学生到适合的实习单位。
2、自主联系
(1)学生也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系(部)批准。由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并递交申请材料(学生本人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或相关证明的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接受管理和检查。
(2)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实习单位和学生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实习要求
1、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实习纪律或实习单位劳动纪律的,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不得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得参加毕业综合成绩鉴定。
2、实习单位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变更实习单位:
(1)因就业需要变更的;
(2)变更后的实习单位更有利于专业岗位实习的;
(3)系(部)确认确有必要变更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系里批准)
3、变更实习单位的程序:系部推荐的学生,在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必须终止实习的应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系研究同意后,再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未经系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系不再为其推荐实习单位,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不得给予实习学分。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确有正当理由变更实习单位的,应事先向辅导员、系部取得联系,重新办理定岗实习手续。
4、学生实习后至毕业前因实习单位原因被辞退的,仍可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其他推荐活动。
5、学生在实习前应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参加各类考试、考核(补考),办好相关离校手续,及时缴纳学费等,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学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实习期间学生应主动与校内指导老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迅工具的畅通;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
7、学生实习期被企业录用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
四、学生办理实习流程
1、一般流程:
实习意向→填写实习申请表→系部批准→实习(实习期间每个月都必须完成《学生实习定期汇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上交辅导员。)→实习结束后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实习报告》→实习考核
2、特殊情况下需要学生变更实习期的,学生必须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1) 自主联系到实习单位(该实习单位为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需提前实
习的;
(2) 实习单位要求延长实习期的(该实习单位为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且
该单位与学生有签约意向的);
(3) 其他特殊情况。
五、学生实习成绩考核
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由系部和实习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1、要求:
(1)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参加实习,一般不得免修或请事假。
(2)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3) 凡未经批准,实习缺勤时间达2天及以上,或因违纪而停止实习者,
其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必须重修。重修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4) 因病(须持有校医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缺勤时间累计达本次
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其实习成绩不计,必须重修。重修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1) 优秀
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出满勤,工作认真踏实、无差错事故,有实习笔记,表现突出,实习单位书面评定意见优秀;指导教师反应业务情况优秀;按规定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实习报告),格式规范、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2)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请假不超过三天,工
作认真踏实、无差错事故,有实习笔记,表现突出,实习单位书面评定意见良好;指导教师反应业务情况良好;按规定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实习报告),格式规范、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3)及格
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无旷工现象,请假不超过两周,有实习笔记,表现
突出,实习单位书面评定意见一般;指导教师反应业务情况一般;按规定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实习报告),格式规范、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4)不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① 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一半以上者;
② 未按规定完成实习汇报表、毕业论文(实习报告)者;
③ 无加盖顶岗实习单位公章的书面评定意见,或实习单位的书面评定意见不合格者;
④ 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