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监理部編制
巡逻车保养、维修、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为了规范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特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护卫队巡逻的各类电瓶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管理。 3.0 职责
3.1 安监部经理负责制定巡逻车辆的管理工作。
3.2 巡逻队员负责对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安全驾驶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检查保养
4.1.1车辆日常检查保养:
a) 擦拭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 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 检查电量等是否加足。 4.1.2上岗前车辆检查保养:
a)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刹车制动是否正常;
b) 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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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检查电量是否充足、有无漏电、漏气现象。 4.2 巡逻车使用
4.2.1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仅限于辖区内巡逻使用, a) 巡逻小区保证秩序维护正常;
b) 纠察项目护卫队员、业主或客户装修违规行为; c) 协助项目处理小区发生突发事件时; d) 抢险救灾,有必要时; e) 需要追捕嫌疑犯时; f) 公司领导特别调动。
4.2.2巡逻车的路线、时间、次数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的要点执行。4.2.3下列情况经安监部或总经理批准可使出辖区: a)
超出公司管理区域; b) 需要参加外出礼仪接待; c)
协助公安、消防出警; d)
政府临时性借用。 4.2.4车速载量停放纪律:
a)平衡车在小区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 b) 摩托车在小区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c) 电动四轮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 10公里/小时 ; d) 不与行人和车辆抢道,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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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巡逻车不得乱停乱放、巡逻完毕后停放在步行街2号车库内。 4.2.5车辆不准私自借给他人;
4.2.6同车队员没有驾驶证的或有证没有经公司培训的不准驾驶该车辆; 4.2.7 4.3 车辆保养、维修
4.3.1定期保养车辆,检查螺丝、方向、制动有无问题,并做好维保好记录。 4.3.2驾驶人员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时、充电过程中以及检查保养时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安监部进行维修。
4.3.3 安监部在接到驾驶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对故障机动车进行复查:对有故障的由安监部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公司总经理,经公司审批后,安监部负责进行维修。 5.0 记录
《巡逻车辆交接记录表》 《车辆维修申请表》
《工作提醒单》 6.0 相关支持文件 《巡逻纠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