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学院十佳社团评选制度
第一章评选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科学管理,提高学生社团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的综合水平,保证学生社团高效运作,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团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我院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为我院学生社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社团评优”的前期筹划和实施由郑州华信学院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负责实施开展,评定结果交由共青团郑州华信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最终审核;“社团评优”每年下学期期末公布成绩。校社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了此《郑州华信学院十佳社团评选制度》(以下简称《评选制度》); 校社联将严格按照《评选制度》,按照考评分数,公平公正地评选出优秀社团和具有自己特色的社团,平等地对待各个社团,决不会出现偏袒、包庇某个社团的现象;凡符合评比条件且愿参评的社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学年评优材料,没有按时上交材料的社团视为自动弃权; 各社团应该遵循此《评选制度》,积极地配合校社联的评优
活动,及时上交评优资料并且确保资料均真实可靠。在评优
过程中,各社团要认真地做好自评工作,并对校社联提出的
各项检查要求给予配合,不能阻碍校社联检查其社团和其他
社团。各社团不能作假,不可以攻击、诋毁其他社团,各社
团之间是平等的,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使其他社团退出
评比;
第七条任何社团或个人如对《评选制度》的评分标准有疑问,均可
向社校社联主席团咨询;
第八条如有社团违反了《评选制度》的相关规定,立即取消参评资
格;
第九条如有社团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布评选结果名单
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校社联主席团提出申请,并附提供充
分的理由和证据。经校社联主席团调查属实,撤消被调查的
获奖社团所获奖项;若证实是提出异议的社团蓄意诋毁获奖
社团、破坏评优活动的进行,则该社团取消此次获奖荣誉,
全院通告批评,并且取消该社团的下一年评优资格;
第十条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社团被撤销获奖荣誉,此奖项将颁给考
评分数排名在其后的下一位;
第二章评选细则
一.参评资格
1、注册成立须满一年,且每年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
2、社团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内无重大违纪现象且未出现必修课两门(包
含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
3、学生社团本年度无违纪现象。
4、遵守《郑州华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经校社联初评为合格的社团。
二.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由日常活动、社团巡礼节活动、工作执行、资料总结上交四部分得分合计为总分,其中日常活动40分、社团巡礼节活动30分、工作执行20分、资料总结上交10分。
(一)日常活动(40分)
1、活动前未向校社联申请,擅自占用场地进行活动(扣2分);
2、私自变更活动时间或地点而未及时(至少在活动计划开展前一天)
向校社联说明原因)(扣2分);
3、开展活动时,发现有另向会员收费情况(扣3分);
4、未经郑州华信学院团委、校社联批准,聘请校外人士开讲座或做
报告会(扣3分);
5、为故意增大活动规模而强迫人员参加(扣3分);
6、未经学院团委,校社联批准,私自与校外机构合作
(扣3分);
7、活动过程中组织不力,秩序紊乱造成不良影响(扣4分);
8、活动结束后,场地卫生及复原状况差(扣3分);
9、每次活动能用海报、宣传板、传单等形式宣传(加3分);
10、在《郑州华信学院校报》发表一篇宣传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
(加2分);
11、在其它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将视情况酌情(加3~5分);
(二)社团巡礼节:(30)
1、按照校社联的安排,积极筹备参加社团巡礼节活动。
2、在社团巡礼节开幕式及晚会的完成情况
3、在社团巡礼节协会风采展示的完成情况
4、协会风采展示期间的投票情况
5、社团活动丰富多彩,由社团上交的活动材料进行评定;
6、社团举办的活动深受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社团工作满意;
7、社团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
(三)工作安排配合(20)
1、由校社联主持举办的大型活动,无故缺席的,视情节轻重 (每次扣2~5分);
2、校社联开会或要求各协会出席的相关会议,未按时出席(每次扣2~4分);
3、能遵守社团管理条例,积极配合校团委、校社联工作的社团,视
情况成效(加5~10分);
4、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校团委、校社联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在
执行任务中有严重失误的,酌情(扣2~5分);
(四)社团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10)
1、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未向校社联提交书面活动总结(扣2分);
2、没能按照学年计划完成社团活动计划的(酌情扣除1~3分)。
3、社团在大型活动中能够及时递交计划和总结(每次加2分);
4、对学院党政各部门和校社联的日常工作不予配合的(如各种工作
任务完成、值日、交资料等)社团联负责记录在案为评判材料,(每次扣2分);
(五)获奖情况:
社团组织的活动,项目在学术、科技、文艺及其他各级竞赛评比中获奖的,经评比委员会核实,可酌情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院级(加3分);
第三章评比程序
(1) 学生社团向校社联递交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应包括社团章程及
其它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社团指导老师推荐意见、社团活动图文资料、获奖证书、优秀宣传稿等。
(2)校社联依自评材料对学生社团进行初选。
(3)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批准后全校公示并对获奖学生社团予以表彰。
郑州***学院校社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