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审批(暂定资质)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报告(红头文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原件校验后退还,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4、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公司出资发起协议(加盖企业公章)
7、关于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全体股东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8、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职业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校验后退还)
10、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11、股东单位公司章程(股东签字,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12、工程、财务、经济、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红头文件)
1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及职业证明(复印件、原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14、董事会委托办理房地产资质证书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1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原件)
16、回民区政府关于签订三方协议事宜的请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7、回民区政府关于办理资政证书的函(原件)
18、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原验资或审计单位盖公章及骑缝章)
19、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原件)
2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房产局领取,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说明:以上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总经理及6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非本市居民者需办理暂住证。申请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验资报告、回民区政府关于办理资政证书的函、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除外)以A4规格附上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约30个工作日)。
第二步:市房产局审核员到企业项目现场调查考察
说明:实地审查结束后企业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审查表,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到市房产局。(约2个工作日)
第三步:参加市房产局组织的计算机系统操作员和售楼人员的资格证考取(报名→培训→考试→取证)
说明:系统操作员和售楼人员非本市居民者需办理暂住证,取得资格证书后将证书编号上报市房产局录入电脑。(约7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房产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企业信息录入电脑进行网上申报。
说明:此项工作与审核资料同步进行。
第五步:市房产局会议评审→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签发
说明:市房产局审批通过后上报自治区建设厅(约7个工作日)
第六步:建设厅会议初审→复审(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批复后网上公示→领取资质证书
说明:领取资质证书后到市房产局备案,申请资质工作结束。(约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