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流程
(一)办事依据
1.
2.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住房[2000]第8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字[2000]第8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1999]第6号公告。
(二)申办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下列证明材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通知书);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字
盖章);
(3) 全体股东共同签订的《入股协议书》;
(4) 股东中系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是
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件;
(5)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姓名、住所及有关委派、选举
或者聘用的证明文件;
(6) 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书)。
2、向开发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报下列证明材料: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上述材料;
(2) 公司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明细表(注明年龄、性别、职务、文化程度及专业技术职称等);
(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程、经济、财 1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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