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悔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洛江区社区矫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为矫正人员
的社区矫正监督人。
一、社区矫正监督人
1、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人员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乡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矫正人员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督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人员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督人的督促帮助。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人员各一份。
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签名):
社区矫正监督人签名(签名):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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