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病情需要留观的门急诊病员,应留急诊观察室。
二、对留观病员,建立住院病史,书写医嘱,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叫随到,写好记录,及时采取有效的诊疗措施,以免贻误病情。
三、急诊留观病房值班医师每日查房三次每日记录二次病程录。对重危病员、应经常巡查,随时记录病情变化。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科主任至少每周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四、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记录,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
五、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严格执行交班制度。
六、留观治疗后,经医师复查病情确已好转,可予出观,写好出院小结,并告知注意事项。
七、留观超过72小时,病情未见好转者,应报告主任研讨进一步诊疗方案。
八、留观期间,病情确需住院者,应及时受住入院。
九、留观期间,已明确诊断,但限于技术,设备条件,需转院治疗者,按转院制度办理。
十、急诊留观病房床位须加强周转,并保留一定床位以备急需,对病情稳定,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及时出观者,应积极做出观解释工作。
《25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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