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东师学者”讲座教授聘任办法
为充分发挥校外学术资源对我校学科队伍建设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吸引和汇聚更多海外著名学者来我校讲学,引领跟踪国际学术前沿,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教师学术视野,拉动学科水平快速提升,学校决定启动实施“东师学者”讲座教授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本计划首期三年,共设置讲座教授岗位50个。
二、岗位职责
1.为本科生、研究生系统讲授一门专业基础课(不少于10次课,列入教学计划);
2.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系列讲座,引领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参与学科建设,提供咨询建议,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4.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邀请或推荐青年教师或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访学进修;
5.积极引荐海外优秀人才。
三、聘任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高尚,学风严谨,身体健康;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思想活跃,在国际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标志性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每年能够在我校工作至少1个月。
四、聘任程序
1.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广泛联系并积极邀请海外著名学者,填报《“东师学者”讲座教授申请表》,提出设岗招聘申请。
2.人事处受理讲座教授申报工作,报学校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审议。
3.校长聘用。
五、相关待遇
1.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提供校内住宿及每年一次往返旅费。
六、管理与考核
1.学院根据实际需要,为讲座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配备业务及外语水平较好的工作助手,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2.学院积极做好学术讲座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提高效益,保证质量。
3.讲座教授工作期满,学院对其到岗时间、工作内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填报《“东师学者”讲座教授考核表》,核发岗位津贴,并将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