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学院外语系团总支、学生会
办公室物品管理工作制度
一. 领物、借物
1. 外语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均可到学生办公室领物、借物。领物借物需在值班时间进行。
2. 各部门人员领物、借物时需出示由外语系团总支、学生会秘书处人员签名的领条、借条,并交值班人员存档。如无有效的领条、借条,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借出或发放物品。
3. 领物人可在学生办公室领取的物品包括:文件、登记表、信纸、稿纸、电筒、电池、大头钉、钉书钉、环形针及其他物品。
4. 借物人可向学生办公室借出的物品包括:桌布、幕布、桌凳、钉书机、胶水、胶带、笔、墨水、图书报刊及其他物品。
5. 领物、借物经由领物或借物人员与值班人员当面点清确认后,双方须认真填写领物、借物登记表。领取物品时,领物人员应在领物登记表上填写领物用途。
6. 借物人员归还所借物品时,值班人员需认真清点并作好归还情况的记录。
7. 爱惜所借物品,及时归还,不得挪为私用。如借物期间造成所借物的损坏、遗失,借物者需照价赔偿。
8. 节约物品,不得浪费。如有节余应交回学生办公室保管。
二. 购物
1. 外语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如需购买物品,需向学生办公室上交有部长签名的申请一
份,并经学生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购物。
2.各部门所需物品均由外语系社会实践部持《重庆教育学院外语系部门购物申请表》统一购买。
3.购买物品应索取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据。购物时需至少二人同时在场,并在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上写明经手人姓名和购物日期。
4.购回物品应及时交由学生办公室人员清点、确认、登记,并交由学生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
5.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办公室主任统一报帐,报帐时间为每月15日和30日。
三. 复印、打印
1.各部门如有需复印或打印的文件,一律交由学生办公室办理。
2.需复印或打印时,必须出示有外语系团总支、学生会秘书处人员签名的证明,并交值班人员存档。如无有效证明,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复印或打印任何文件。
3.值班人员在确认了秘书处人员的签名,将复印或打印条交系主管老师签名后方可复印或打印。
4.文件分慢件、快件、急件三种类型。各部门在需复印或打印的文件上应注明类型及所需日期。
5.值班人员应认真清点、确认文件复印或打印的数量,并对文件名称、(打印/复印)日期、文件类型、部门做好登记。
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外语系团总支学生会秘书处、外语系学生办公室对以上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外语系团总支、学生会秘书处外语系学生办公室
钱晓科Q.20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