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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力,保证我院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促进医疗、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争取高水平院外科研基金打好基础,特设立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院基金)。

第二条 院基金的经费来源及数额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医院从总收入中划拨专项科研经费作为院基金经费。每年经费总额按上年度经费的10%幅度递增。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及重大课题配套费不包含在院基金总额内,另行划拨。

第三条 院基金项目由科研部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科研部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 立项与申请

第四条 院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主要是探索疾病发生、发展、转归及疾病诊断和治疗机理的研究,以期提高对疾病的诊治水平。

2.临床研究,是指直接以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诊断水平和治疗效果为主要目标的临床前瞻性研究或循证医学研究。

3.开发研究,是指新药物、新仪器和新器械的研制和开发(仅限临床前研究)以及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创新的研究。

4.护理研究,护理相关问题的研究。

5.管理研究,医院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

第五条 资助额度与课题执行年限

1.院基金分重点与一般项目两个层次。重点基金每年资助3~5项,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包括博士专项基金、青年基金、护理基金及管理基金,其中博士专项基金每年资助3~5项,每项2万元;青年基金每年资助5项,每项2万元;每年资助护理研究项目3项、管理研究项目2项,每项1万元。

2.课题执行年限:以上各类基金执行年限均为1年。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院在岗职工,申请人不具备高级职称者课题组必须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人员作指导。

2.博士专项基金仅限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申请。

3.青年基金仅限40岁以下科技人员申请。

4.护理基金:在我院从事护理工作的我院正式职工,中级职称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

5.管理基金:从事管理工作的我院正式职工,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6.主要内容已获院外资助的课题,不能再申报院基金。

7.有在研院基金项目者不得申请。

第七条 申请与立项

1.院基金重点项目从本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资助者中择优选取拟予资助。拟资助项目须根据院基金的资助强度重新调整研究内容,并填写院基金申请书,以便进行阶段检查和目标管理。

2.项目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8月20日。申请者必须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填写院基金申请书,报送科研部。评审工作于当年9月底前结束。

3.科研部对院基金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由主管院长、院长批准。

4.评审专家从院学术委员会中产生,必要时可请院外相关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学术思想活跃,在课题涉及学科造诣较深,且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5.对发展潜力较大、有望获取院外基金的课题以及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医院组织的各种科研活动(学术讲座、报告、培训等)的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6.对拟资助项目在全院公示3天,无异义者正式下发院基金资助通知书,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目标承诺书。不接受目标承诺书各项条款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7.所有参加评审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应对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者的思路、研究方案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 项目管理

1.院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下拨。由财务科按课题立账,经费管理实行“独立立账,专款专用”。

2.项目获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安排,保证项目在1个月内正式启动。

3.鼓励课题组在计划实施中进行超过原定目标的创新工作,但不能随意减少研究内容,降低原定目标或随意转换课题。

4.项目负责人如对批准资助经费有异议或对目标承诺书的内容难以保证,应在接到资助通知后两周内申请放弃资助。

5.项目进行中,项目负责人若需更换,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科研部审查、主管院长审批,但项目接受人须承诺原项目目标承诺书的一切内容并签字。

6.院科研基金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规定审核签字后进行报销,具体开支范围是: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及分析费,业务资料费、检索查新费、文章版面费、专家鉴定费等。

(2)科研材料费:原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输包装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养殖费。

(3)协作费:拨付外单位协作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7.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会议/差旅费、人员劳务费、管理费及仪器购置费。

8.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可转入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户下,用于后续研究工作。

9.受资助者所在科室需承诺全力支持项目的完成,并负有检查、监督和支持项目的责任,应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执行中所遇到的困难。

10.受资助者每半年向科研部书面汇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填写进度报告。

11.受资助者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认真总结,填报项目结题报告。医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12.项目应按期结题,对于客观原因需延期的项目,须提出书面申请,并

且最多只能延期1年。

13.如确实因课题需要,受资助者可向科研部提交申请,追加资助经费,原则上额度不超过原资助金额的50%,且须经科研部严格审核、主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生效。

14.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调离医院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者,项目即行终止,剩余经费收回院方。

15.未按进度完成课题,给予警告。对未达到目标承诺书要求,又不及时汇报和说明原因者,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全院通报,取消项目负责人申请院科研基金三年资格。

16.科研部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按进度进行,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问题者应立即终止项目,并向主管院长和院长汇报。

17.在课题立项和执行过程中,如有剽窃、弄虚作假、滥用经费等不良学术道德行为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全院通报。取消当事人今后院基金及院外限额申报课题的申请资格。

18.由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资助完成课题,论文发表时请署名“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Supported by Research Foundation of Xi`an Hong-Hui Hospital)。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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