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危险废物管理责医院任制
1、医院危险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院危险废物管理监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科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主任或者护士长或者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总务科
《医院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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