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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分公司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4: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资分公司登记指南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内资分公司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指南。

2、《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负责人信息》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登记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登记事项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每户 300元,变更登记费每次 10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备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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