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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09 08:37:32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分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申请变更的栏目。

推荐第2篇:工商局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1

2附表

1负责人信息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推荐第3篇: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

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推荐第4篇: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推荐)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制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分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或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

交1份;

2、隶属公司,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隶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3、各变更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3、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负责人任免职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先生/女士)为分公司负责人;同时免去(先生/女士)原负责人职务。

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分公司新负责人登记表

推荐第5篇:东莞分公司登记申请书0227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

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分公司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规范

【1】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2】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3】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推荐第6篇: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说 明

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 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6.公司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7项和第8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2)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3)使用军队房产的, 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签署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分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分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4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公司应当在分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推荐第7篇:分公司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

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 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 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篇2:分公司设立申请表

编 号 注册号

分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申 请

分公司名称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

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注: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

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

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营业场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篇3:分公司成立申请书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2011 年 06 月 25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隶属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隶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

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2、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

公章;

3、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1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2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说明:

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3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 (先生/女士)为分公司负责人。

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 4篇4:关于成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关于成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关于xxxx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繁荣xx市的xxxx装饰材料市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充分协商,谨向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设立“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申请报告。现将该中心的主要情况申报如下: 0、企业名称: 1.企业地址: 2.从业人数: 3.负责人:

4.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5.注册资金及来源:万元;由xxx有限公司一次性投入。 6.经营范围:

7.经营方式:设计、开发兼零售。 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一切已筹备就绪,拟于xxxx年x月x日正式开业。特申请登记注册,请审查核准,予以登记。

申请人:

负责人:

xxxx年x月x日

附说明

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

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主管部门。根据我国企业登记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提交开业登记申请报告,申请法人登记。还必须同时提交章程、协议、合同等有关资料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否则,不予登记,企业就无法取得法人资格。

一、概述:

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是企业开业时为取得法人资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申请材料,它必须由组建企业的负责人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以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取得法人资格,既要享受一定的民事权利,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义务。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企业法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企业,

取得合法地位,享受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并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企业可凭据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帐户、购买发货票、办理广告宣传等。企业在业务经营中,可以申请贷款,享用注册商标权,独立地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上述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工商管理机关对违反登记规定的企业法人,视违法情节进行处罚,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报告书分类汇总,健全企业的登记资料,作为对工商企业监督检查和指导登记工作的依据,更好地实现国家对企业实行的宏观控制和监督,指导经济发展方向。

二、格式 开办企业登记申请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文、申请人、申请日期、抄报抄送单位等几部分组成。 1.标题

开办企业登记申请报告的标题常用三种形式:

(1)常用口头式。如《开业登记申请书》或《开业登记申请报告》。

(2)法定文种式。采用工商行政机关有关开业的法定名称再加上文种种类组合成标题。如《关于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申请》。

(3)规范具体式。开办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报告的规范化、具体化标题由事由和公文种类两部分组成,如《关于办理××市飞熊企业

法人登记申请》。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要写在标题下空一至两行的顶格处。主送机关,应当是负责管辖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行政策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批准设立的企业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它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正文

正文是开业登记申请的主要部分。从主送机关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为了把企业的主要情况叙述清楚,多数情况下,正文往往采取逐项平行分段的结构形式。说明的主要事项有:

(1)企业宗旨。对这一项,只需摘其要点,概括叙述。

(2)批准机关。新办企业,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中要说清主管、批准机关。 (3)企业名称。

(4)企业地址。企业地址是企业法人的法定场所。《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企业场地登记时,应填写企业主要办事机构的地址。城市企业应写明市、县、

区(街)、号;农村企业应写明县、乡(镇)、村(街)。

(5)法定代表人。即行使企业法人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从业人数。一般指固定的从业人员。

(7)经济性质。目前企业的经济性质大体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全民、集体、私营交叉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经营企业等。

(8)注册资金及来源。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是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独立财产的货币表现。企业申请登记的资金是企业的独立财产,是企业可以独立地拥有、使用和分配的财产。在填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数时,一定要做到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对有关注册资金限额的规定: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x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万元。企业申报开业登记,一定要如实填报注册资金,并说明其来源。否则,企业法人要负相应民事责任。

(9)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便成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的填写,要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方式。经营方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国家允许其采取的具体方法。工业企业的经营方式有:采掘、采伐、制造、加篇5: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

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 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

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

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自有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核对,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自有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核对,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推荐第8篇:分公司注册登记流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分公司登记的程序进行了简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在外地增设分支机构时,要经过原登记机关的批准,并介绍到新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核转;而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 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于施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说明和意见中指出:考虑到分公司是一个非法人的机构,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同时也为方便公司设立分公司,对分公司的登记程序进行了简化,取消了核转程序,由公司直接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这样以来,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即有三个环节组成,即:

(1)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进行指导;

(2)申请人提交文件、证件,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3)公司登记机关核批,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由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并制定设立的有关工作计划,指定人员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分公司的设立要经过以下程序:

1.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成立分公司的决议;2.经营范围或项目涉及专项审批时,到有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3.聘任分公司经理(业务管理人);

4.指定人员完成设立登记。

推荐第9篇:内资分公司登记指南

内资分公司登记指南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内资分公司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指南。

2、《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负责人信息》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登记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登记事项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每户 300元,变更登记费每次 10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备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推荐第10篇:内资分公司登记指南

内资分公司登记指南

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内资分公司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指南。

2、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http://dgaic.gov.cn)下载或者到东莞市工商局和各镇街工商分局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事项名称

内资分公司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申请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

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登记事项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流程

(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二)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登记机关进行预审→申请人凭预审通知书,带齐申请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到登记注册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设立登记,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部分镇街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东莞市工商局和各镇街工商分局

办理材料

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6.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

8、9项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变更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签署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分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分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4.联络员备案提交第

1、2项材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6.2017年12月3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时缴回旧营业执照。

注销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

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4项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公司应当在分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4.2017年12月3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年报

登记成立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咨询方式

东莞红盾信息网:http://dgaic.gov.cn

联系电话

全市业务咨询电话:0769-12345;0769-26986138 莞城分局咨询电话:0769-22241080; 石龙分局咨询电话:0769-86182930; 虎门分局咨询电话:0769-85248262; 东城分局咨询电话:0769-23166111; 万江分局咨询电话:0769-22288816; 南城分局咨询电话:0769-22414149; 中堂分局咨询电话:0769-81311681; 望牛墩分局咨询电话:0769-81313312; 麻涌分局咨询电话:0769-88230078; 石碣分局咨询电话:0769-86360116; 高埗分局咨询电话:0769-81301681; 道滘分局咨询电话:0769-88310612; 洪梅分局咨询电话:0769-81336618; 沙田分局咨询电话:0769-81262123; 厚街分局咨询电话:0769-85584186; 长安分局咨询电话:0769-82280701; 寮步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29529; 大岭山分局咨询电话:0769-85623382; 大朗分局咨询电话:0769-82228608; 黄江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64197; 樟木头分局咨询电话:0769-87712780;

清溪分局咨询电话:0769-87322102; 塘厦分局咨询电话:0769-87812312; 凤岗分局咨询电话:0769-87503337; 谢岗分局咨询电话:0769-87763410; 常平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34095; 桥头分局咨询电话:0769-81026090; 横沥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77310; 东坑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81551; 企石分局咨询电话:0769-86666110; 石排分局咨询电话:0769-86653127; 茶山分局咨询电话:0769-86641327; 松山湖分局咨询电话:0769-22894228

相关表格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适用非住所申报制)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局统一调整。

东莞市市场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材料清单

东莞市市场主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共分3类,分别是集群注册、住所申报制、住所申报制以外的住所证明。

一、集群注册中的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托管企业:需按不适用住所申报制的情形提交材料,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

2.集群企业: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注: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一)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

(二)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行业的。

二、适用住所申报制的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注:下列情形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

(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

(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不适用住所申报制的,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或者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自有房屋出具的证明。

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样式参考《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适用非住所申报制)》。

2.使用外国(地区)企业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房屋的证明及产权人与住所使用人有投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使用外商投资企业房屋的,除提交第1项所指住所使用证明外,还须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来一补企业的房屋,视同外资企业房屋。

4.使用宾馆、饭店出租的房间或铺位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须同时提交已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村(居)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证明和申请人承诺书。承诺书与证明参考《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适用非住所申报制)》中的《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产权人与出租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分租证明材料。

四、上述3种情形之间相互变更的(包括因经营范围变更导致市场主体变更后不适用集群注册、不适用住所申报)

按变更后的情形,决定能否登记及提交何种住所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相关文件对住所证明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涉及上述第

(四)项情形的除外。

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审批。

第11篇:成立分公司申请书

关于成立“XXX公司分公司”的

申 请 报 告

尊敬的公司各位领导:

从2012年十月份以来整个XX公司为了达到总公司的要求,全体员工“憋足一口气、拧成一股绳”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完成了总公司既定的目标。

由于总公司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加上我们全体员工这段时间不断的努力,使XXX片区许多单位和用户对我们有了一定的了解,也促使公司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对外经营业务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为避免这种影响,使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范围,更好、更快的发展,我们诚挚的向各位领导申请,给XX公司成立分公司。

经过斟酌,我们筛选出几个分公司名称,如下:

1.XX有限公司

2.XX有限公司

3.XX有限公司

4.XX有限公司

5.XX有限公司

暂拟订经营范围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XX公司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第12篇:分公司转账申请书

申请书

为开拓**建筑市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致决定成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自2012年进入**建筑市场以来,在各部门领导关怀下,本着 “责任在心中、质量在手中”的经营管理理念,在近四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平稳,**分公司的成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只是公司的成长总会有不少风雨,我公司下属**分公司在与当地承包人***发生了合同纠纷,我公司基本账户也被迫冻结。由于近期我公司被邀请参与了**市场项目投标,该项目于近期开标,为不影响该项目进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授权**分公司办理该项目保证金转账手续,望各位领导给予理解。

此致

附:

1、**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开户许可证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第13篇:设立分公司申请书

设立分公司申请书5篇

篇1:设立分公司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王总及总公司各位领导:尊敬的王总及总公司各位领导:

八月份整个焦作公司为了达到成为分公司的要求,全体员工“憋足一口气、拧成一股绳、横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完成了总公司既定的目标,那一刹那,在公司全体上下都为之振奋,为之自豪。因总公司雄厚的实力及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加上我们全体员工这段时间不断的努力,使XX地区许多客户对我们有了一定的了解,XXX在这里已有了一定的推广。我们始终遵循团队精神,树立团结必胜的决心。以我坚信以我们现在的状况有能力做好分公司。所目前我们员工数量有限,没有足够的力量源泉,如果总部能批准我们成立分公司,这样可以扩大我们的实力也使我们有了足够的信心,使XXXX的事业在焦作地区得到更大的发展。XX网络市场确有很大的潜力,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向总公司申请设立XXX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焦特作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我们会始终和总公司保持高度一致,精诚团结、众志成城、不遗余力地扎实工作,为XXXX向更高层次发展作出贡献!

法人代表:XXX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起止年月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和部门

职务 工作简历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篇2:设立分公司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街道/乡镇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许可经营项目:

注册号

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范围

申请副本数量

执照有效期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签字:

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业登记跟踪服务表

申请设立登记事项:领表人签字:注册人员签字:第一次(日期:年月日)选择项序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说明提交材料第二次(日期:年月日)日期:第三次(日期:年月日)

审核意见

提交材料

审核意见

提交材料

审核意见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www.sgs.网站上下载。请被委托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您所提交的章程应当加盖公司公章。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公司为外省市登记的企业的,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执照原件,并交由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原件。①您利用公司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②如果您是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③更为详细的内容请查阅《企业登记须知》注册大厅领取或在(网站上查阅)。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由公司加盖公章。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①经营范围分许可经营范围与一般经营范围;②许可经营范围依许可文件表述;③一般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④您可以通过统计局网站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⑤如您申请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请出示许可证件的原件,供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⑥分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请先至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增加相应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设立分公司申请书5篇】设立分公司申请书5篇。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许可项目的,请提交相关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①行业表述应当与经营范围相一致;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为六个月。

其他申请材料①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②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请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②收取申请材料后,我们将把您提交的材料信息输入电脑,及时审核相关情况及营业场所有无重复登记情况,如有问题,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请您仔细阅读《企业登记须知》,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或者登录SGS网站;谢谢您的支持!

材料准备要求

经办人签字注册官签字

经办人签字注册官签字

经办人签字注册官签字

篇3:

企业法人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繁荣XX市的XXXX装饰材料市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充分协商,谨向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设立“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申请报告。现将该中心的主要#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http:// end#情况申报如下:0、企业名称:1.企业地址:2.从业人数:3.负责人:4.经济性质:民营企业5.注册资金及来源:万元;由XXX有限公司一次性投入。6.经营范围:7.经营方式:设计、开发兼零售。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一切已筹备就绪,拟于XXXX年X月X日正式开业。特申请登记注册,请审查核准,予以登记。

申请人:负责人:XXXX年X月X日

附说明

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

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主管部门。根据我国企业登记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提交开业登记申请报告,申请法人登记。还必须同时提交章程、协议、合同等有关资料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否则,不予登记,企业就无法取得法人资格。

一、概述: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是企业开业时为取得法人资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申请材料,它必须由组建企业的负责人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以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取得法人资格,既要享受一定的民事权利,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义务。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企业法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企业,取得合法地位,享受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并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企业可凭据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帐户、购买发货票、办理广告宣传等。企业在业务经营中,可以申请贷款,享用注册商标权,独立地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上述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工商管理机关对违反登记规定的企业法人,视违法情节进行处罚,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报告书分类汇总,健全企业的登记资料,作为对工商企业监督检查和指导登记工作的依据,更好地实现国家对企业实行的宏观控制和监督,指导经济发展方向。

二、格式开办企业登记申请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文、申请人、申请日期、抄报抄送单位等几部分组成。1.标题开办企业登记申请报告的标题常用三种形式:(1)常用口头式。如《开业登记申请书》或《开业登记申请报告》。(2)法定文种式。采用工商行政机关有关开业的法定名称再加上文种种类组合成标题。【设立分公司申请书5篇】文章设立分公司申请书5篇出自,此链接!。如《关于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申请》。(3)规范具体式。开办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报告的规范化、具体化标题由事由和公文种类两部分组成,如《关于办理×市飞熊企业×法人登记申请》。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要写在标题下空一至两行的顶格处。主送机关,应当是负责管辖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行政策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批准设立的企业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它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3.正文正文是开业登记申请的主要部分。从主送机关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为了把企业的主要情况叙述清楚,多数情况下,正文往往采取逐项平行分段的结构形式。说明的主要事项有:(1)企业宗旨。对这一项,只需摘其要点,概括叙述。(2)批准机关。新办企业,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中要说清主管、批准机关。(3)企业名称。(4)企业地址。企业地址是企业法人的法定场所。《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企业场地登记时,应填写企业主要办事机构的地址。城市企业应写明市、县、区(街)、号;农村企业应写明县、乡(镇)、村(街)。(5)法定代表人。即行使企业法人职权的主要负责人。(6)从业人数。一般指固定的从业人员。(7)经济性质。目前企业的经济性质大体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全民、集体、私营交叉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经营企业等。(8)注册资金及来源。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是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独立财产的货币表现。企业申请登记的资金是企业的独立财产,是企业可以独立地拥有、使用和分配的财产。在填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数时,一定要做到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对有关注册资金限额的规定: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X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万元。企业申报开业登记,一定要如实填报注册资金,并说明其来源。否则,企业法人要负相应民事责任。(9)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设立分公司申请书5篇】申请书shenqingshu.htm。企业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便成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的填写,要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规范化用语。(10)经营方式。经营方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国家允许其采取的具体方法。工业企业的经营方式有:采掘、采伐、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等;商业企业的经营方式有:批发、零售、批零兼营、收购、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建筑企业可分为建筑、维修、安装等经营方式。对外贸易企业的经营方式分为:进口、出口、代理等。其他行业的企业的经营方式有:租赁、信托、咨询、修理、运输、安装等。4.附件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时,要提交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一般作为附件放在申请报告后面。附件说明的位置,应放在正文之后,申请署名之前,并要写明附件的名称及编号。5.申请署名。开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申请署名应由企业组建负责人提交登记。其式样为:①职衔:×负责人;②签名;×③印章;④签署日期。

篇4: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

××分公司

注册号

2108×××××××××

负责人

魏××股东会决议解散.

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清理情况公司盖章:营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签字:刘×

法定代表人签字:林××2015年4月6日

联系电话:139××××××××2015年4月6日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篇5:

名称

XXXX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市××区××街××号何××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营业场所负责人

经营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田××

张××

XXXX年X月X日

XXXX年X月X日

XXXX年X月X日

第14篇: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

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注销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

咨询电话:966

33、3892059

9、3892008

4、85596566-360

7、12315

第15篇: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我分公司因经营决策问题和自已管理能力方面等原因,决定停止企业经营,故申请注销营业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如有遗留问题,一切均有总公司承担。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分公司注册号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

年月日

第16篇: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编号: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__________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营业场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审批机关

批准文号

有关部门

意见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注册号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年 日

姓务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号码

负责人签字:

年 日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第17篇:深圳分公司注册代办登记

深圳分公司注册代办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工厂的,提交宾馆、饭店、工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详细可随时咨询深圳罗湖宝安北路桃园商业大厦5015,我们是注册代理公司,可提供注册资金及地址。

第18篇:异议登记申请书

异议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嘉公司);经营住所地:涞水县东大街4号院;法定代表人:祁宝有,执行董事。

产权人:北京华瑞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投公司);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208号;法定代表人:董秀茹,执行董事。 申请请求:申请对涞水县(2010)国字第26号、第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涞水县府前街土地使用权进行异议登记。

事实和理由:

1、异议人旭嘉公司系在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设立并经市建设局颁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号:130100000341370。

2、旭嘉公司法定代表人祁宝有经过前期准备及谈判,于2010年4月15日与华投公司订立《关于府前街2号桥以北旧城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一份,同年5月15日,三方(含中间人郭柱)就前述《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并于同日由华投公司向祁宝有出具不可撤销的授权书(详见附件)。上述文件规定:由祁宝有作为投资商投资经营涞水县府前街2号桥以北旧城改造项目,乙方祁宝有独立经营核算该项目,自负盈亏,承担该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和所有建设开发成本,承担因该项目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即华投公司对分公司即乙方祁宝有出具独立运营的授权书,独立经营华投公司涞水分公司,此授权至上述项目清算各方利益分配完毕终止。

上述协议签订后,旭嘉公司立即依约投资和进行独立经营项目工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府前街北侧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拆迁补偿、办理土地使用权各项报批手续和项目建设规划、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

3、但就在旭嘉公司祁宝有认真依约独立经营项目、建设工程和其它各项工作顺利进展当中,华投公司董秀茹擅自注销涞水分公司,撤销祁宝有涞水分公司负责人职务,假称分公司印章作废,重新成立所谓涞水第一分公司并由董秀茹担任负责人,意图独吞我旭嘉公司近五千万投资和整体项目,并采取乱签合同、打砸我经营场所、撕毁文件、到处招摇撞骗等手段,严重干扰这一民心工程和涞水县重点工程的开发计划。

华投公司表示,双方已经不能再继续合作,认为丧失了合作基础,要求终止合作协议的履行。

4、旭嘉公司认为,华投公司在签订第一份协议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 1

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更在旭嘉公司已经履行约定义务后具备产生经营效益时突然提出终止与我旭嘉公司间的合作,致使项目进展受到严重影响,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旭嘉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形下,旭嘉公司现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旭嘉公司是该土地及地上建设项目真正的实体权利人。

5、祁宝有虽然是以其个人名义与华投公司和第三人郭柱签订合作协议,但他是我公司发起人和法人代表,我公司成立后对前述合同已经予以确认,并已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和履行了合同义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公司才是真正的权利人。相关当事人订立的合作协议名为合作实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我旭嘉公司成立后九个多月来多次催告,但华投公司消极拖延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华投公司现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不能真实反映现产权(用益物权)真正权利人情况,为此,我公司只能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等法律规定,申请贵局对2010年9月20日和2010年10月14日登记在北京华瑞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涞水县(2010)国字第26号、第28号两宗土地使用权进行异议登记(总面积94633.71㎡)。

我公司保证依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异议事由对名义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法院受理诉讼的材料提交登记机构。我公司保证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申请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旭嘉公司已决定向法院起诉华投公司,故贵局应在旭嘉公司诉华投公司案的判决生效后再行根据判决书对异议登记进行处理,在此期间贵局不得根据华投公司或其它单位与个人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出租、抵押和地上建设手续。

另外,如果华投公司与其他单位凭籍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至贵局申请过户,那么基于上述旭嘉公司的起诉,为避免法院法律文书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应由审理旭嘉公司诉华投公司案的法院与前述调解书、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所涉法院进行商洽、确定有关处理后,贵局方得根据商洽确定的方案进行异议处理登记。

综上,特申请贵局尽快进行异议登记,以维护我旭嘉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涞水县国土资源局

异议人: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2

第19篇:户口登记申请书

户口登记申请书

合肥**派出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贵辖区内**路68号**花园*栋*室住户**,生育一女**,因在生育期间原户口所在住所拆迁重建;回迁房于近期才办理好房地产权证,得以办理户口;现申请将所育之女**登记入户,请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10月16日

第20篇:成立登记申请书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申请书

铜仁市民政局: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于2012年3月经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向你局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 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二、办学规模:

1、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级各类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技能培训;

3、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三、注册资金:叁拾万元

四、培养目标: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员通过培训,达到培训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2、根据学员的要求,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达到教学预期的目标。

五、举办者概况:(详见附件)

1、拟办学校名称: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联系方式: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15号碧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五楼

邮编:554300 联系电话:18722996628

3、法定代表人:陈昌勇 身份证号码:52011319820421041X

4、拟聘任校长:陈昌勇 身份证号码:52011319820421041X 副 校 长:朱 婷 身份证号码:522225197610302043 教务主任:汤英萍 身份证号码:522225196312280023 办公室主任: 余永松 身份证号码:522129198409294015

出 纳:罗立娜 身份证号码:522221198602254925

5、举 办 者: 陈昌勇、朱 婷、汤英萍

6、主管部门: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详见附件)

七、招生对象:

1、农村户口的初、高中毕业未能进入更高层次学习的学生;

2、农村户口的年龄在16-50周岁的失业或未就业人员;

3、农村户口的年龄在16-50周岁的农民人大代表、党代表、村干部、科技示范户、养殖、种植大户等;

4、根据学员要求而开设的短期培训班学员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八、开设专业(工种):

计算机录入员、计算机操作工、蔬菜园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果茶桑园艺工。

申请人:

2012年03月22日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学 校 章 程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筹)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是:铜仁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15号碧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五楼。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陈昌勇、朱婷、汤英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 ;由朱婷出资贰拾万元、汤英萍出资壹拾万元,二人共出资叁拾万元。

第九条 开设专业(工种):

计算机录入员、计算机操作工、蔬菜园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果茶桑园艺工。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 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 3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事协助董事工作,董事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指定的副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陈昌勇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2年3月22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成员签字: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筹)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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