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
1、人员配备
(1)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
(2)为了尽可能认真指导学生详细描述岗位情境和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一个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数量不超过20名。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学院和专业实习计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学期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的具体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关于学习情境和典型工作任务的针对性指导。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好实习动员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引导学生描述实习岗位对知识、能力、技能的要求,指导学生总结工作过程和挖掘典型工作任务。
(3)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从事具体工作并总结提炼岗位工作过程和典型工作任务,在实习中应经常检查学生的实习记录、实习报告的写作和其它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指导老师要定期和实习单位指派的岗位指导人员进行沟通,共同探讨总结企业工作情境和典型工作任务,并共同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掌握实习进度。
(5)关心学生的实习、学习、思想、生活以及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保密、保安以及安全生产等制度。
(6)经常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在本次实习中使我院的实习基地有所增加,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7)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工作;指导教师应严格、认真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应结合学生的实习表现、各项作业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将实习成绩和实习档案交经管理学院实训部统一管理留档。
(8)要求指导教师每两周要与每一位实习学生做一次沟通、每月和实习单位沟通一次,并记录到《指导教师工作手册》中。
(9)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指导教师要撰写实习总结,在两周内上交教研室和学院。
(10)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经济管理学院实训部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