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附件
保密、竞业限制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如下《保密、竞业限制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本协议”)。
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本协议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双方就保密、竞业限制和知识产权归属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
第一条乙方在就职期间和离职后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则:
1、乙方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参照我国法律或是行政法规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应以履行工作的需要为限,不得超出其职责范围之外的以任何方式、手段或通过不正当途径探听或获取商业秘密。
2、乙方在就职期间及离职后,在甲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之前,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尽最大注意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确保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得商业秘密,乙方一旦得知任何商业秘密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得,应立即通知甲方。
3、乙方因履行职责而掌握的有关业务单位的商业机密,并且甲方与上述业务单位签署有《保密协议》的,乙方应同时遵守上述《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二条 乙方在就职期间和离职后不得有下列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1、利用职务之便,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利用前项手段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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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故意或者过失的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披露。
4、企图请求或劝诱在甲方任职的董事、职员、代理人或顾问(无论其是否掌握商业秘密)离职。
5、在职责范围之外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第三方与甲方的客户、供货商或其他人进行接触。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复制、使用、出售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何种媒质)。
7、未经允许并非为履行职责的目的将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何种媒质)带离公司。
第三条商业秘密返还:
乙方在离职或甲方要求时,有义务立即将任何记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何种媒质)返还甲方。
第四条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生效日起至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二、竞业限制
第五条 乙方在国内或国外范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不得受聘于任何与甲方业务相类似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之经济组织,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无论乙方在该经济组织内系担任何职位,亦不论其是全职或兼职。不得以乙方或第三方的名义经营任何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第六条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为《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年。
第七条经济补偿金:
在乙方遵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向乙
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月经济补偿金为乙方离职前月工资收入的______。乙方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为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法:
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后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甲方有权于《劳动合同书》合同期满或解除前,单方面通知乙方缩短或取消竞业限制期限。若甲方要求缩短竞业限制期限的,则甲方有权减少第七条所述的经济补偿金;若甲方不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第七条所述的经济补偿金,但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规定。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应在每次就任新用人单位时,书面通知甲方,该书面通知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业务范围;
2、乙方在该单位的岗位、职责;
3、不经营竞业业务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承诺。甲方有权审核通知的真实性并向上述用人单位通报乙方在甲方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
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无论是否在通常办公时间且无论是否独自还是与他人共同)为完成工作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成果,其申请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永久归甲方所有。
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一并同意将受雇于甲方期间的构想、开发、完成的(包括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构思,开发或完成的)一切非职务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新、改进、技术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方法、设计、分析、图标、报告、服务标识、商标、商业名称、图标和所有类似或相关信息(无论可否获取专利),以及基于上述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而获得的申请权能或能获得的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偿转让永久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四、违约及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至十条之规定,应:
立即停止违约行为,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低金额为《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前乙方年总工资收入的2倍。若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乙方因违约获得的全部收益为准。
第十二条 除上述民事责任之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报告行政、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追究乙方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第十四条 如发生争议的,应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第十五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审理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