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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0 21:07:03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xx电梯有限公司

员工:

鉴于:

1、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上能够掌握公司及其所属集团的某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所属集团、以及公司股东的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商业秘密”);

2、员工认识到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需要接触和了解公司的商业秘密;

3、员工理解并确认:对公司保密信息的任何公开、泄露,将会严重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所列明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任何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任何迅达集团公司的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5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4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2.1 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此种解除不能理解为解除保密义务。

2.2 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经员工书面要求仍未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不得主张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2.3 如员工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公司允许转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地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协议仍然有效,竞业限制期间从员工与公司关联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为公司或公司关联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

2.4 如员工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公司允许转与劳务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派遣至公司或公司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工作的,本协议仍然有效,竞业限制期间从员工结束劳务派遣,不再为公司或公司关联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1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2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20%(税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3 员工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

3.4 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3.5 员工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3.6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员工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4.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2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数额可由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4.3 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4.4 其他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聘用员工的,应当与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公司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第六条 定义

6.1 公司的业务包括:参考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内容。

6.2 工作、任职:指员工与任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者为该单位提供商品、服务,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兼职或专职。

6.3 获取利益:指员工从任一单位获得报酬、分红、报销等形式的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服务、实物。

6.4 客户: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前一年内仍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同时也包括公司在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6.5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5.1 公司由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6.5.2 公司为了因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6.6 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按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平均计算,员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第七条 适用法律

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授予员工对公司保密信息有任何独立于公司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8.3 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8.4 公司与员工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

8.5 协议一式四份,员工持一份,公司持三份,经公司与员工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Xx电梯有限公司

2011年 月 日

员工:

身份证号码:

2011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邮编:

电话:

乙方:

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鉴于乙方确认,由于其在甲方从事岗位的工作,接触并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进一步确认,如果其离开甲方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近似产品或业务的公司,或就职于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或近似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其他公司,将会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鉴于乙方已详细阅读甲方的《竞业限制管理办法》,已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含义,认可上述制度的所有内容,且承诺遵守该制度的各项规定;

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1、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近似产品或业务;

2、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或近似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3、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

4、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

5、对于在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客户,乙方离职时,只要该合作关系仍然存续,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该合作事项与甲方竞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对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正处于接洽、磋商的潜在客户,只要乙方在离职前参与了相关的接洽、磋商,或者承办、参与了相关业务工作,且乙方离职时该接洽、磋商及相关业务工作仍在继续的,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该客户与甲方接洽、磋商涉及的同一事项与甲方竞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条 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范围

第二条所述的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

1、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XX的企业;

2、涉及XX行业业务的咨询公司、社团、协会等。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增加或减少上述企业,但应将具体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为年,自乙方离职次日起计算。

第四条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补偿标准为月薪的百分之,即:人民币(税前/税后)元/月。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遵照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若乙方按照甲方《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各项要求,自乙方离职次日起计,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满一月支付当月,直至竞业限制期满。乙方不得以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费为由,换取其竞业限制义务的终止。如发生该情况,则视为竞业限制义务人放弃了补偿费,但其竞业限制义务并不因此而终止。

2、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根据甲方制定的《竞业限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乙方不同意签署本协议书的,公司将不予聘用或者可以调整其岗位;

2、如果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双方应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或终止本协议。

3、乙方离职后30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申报重新就业情况,如:就业状态、新聘公司名称、所任职务等。若乙方在受限期间工作发生多次变更,每更换一个新公司,均应在30日内向甲方人力资源部申报,直至竞业限制期满。如不按规定申报,则视为竞业限制义务人放弃了补偿费,但其竞业限制义务并不因此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一条所述义务,应按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包括已支付的和未支付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甲方为调查和解决该案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因调查发生的费用;

2、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未按时或未足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①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② 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解除其职务或者劳动合同的;

③ 由于乙方的原因为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④ 根据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第九条 本协议的终止:

1、竞业限制期满,《竞业限制协议》自然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即行终止;

3、受竞业限制的岗位或人员由于职务或工作变更后不再属于受限制的范围的,

公司有权根据其具体情况单方面决定何时终止《竞业限制协议》;

4、除竞业限制期满该协议自然终止的情况以外,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均应由

公司与员工书面签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及续签

本协议签订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满后根据需要双方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后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期顺延。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届满之日失效;

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日期:年

日(签名)日期:年日乙方: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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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叶氏化工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1.乙方将要(或已经)成为甲方的聘用员工,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

2.乙方已经(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3.乙方进一步承认,如果其离开公司后在与公司竞争的单位工作,将会损害公司的业务,可能给公司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及定义

1.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2.本协议中的“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实质关联的公司(总称“甲方公司”)。

3.本协议中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到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

4.本协议中的“离职”,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5.本协议中的“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机关、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这些竞争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尤其是下列单位:

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6.本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义务”,指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第5款所列的义务。

第二条 不竞争的约定

1.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经营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2.乙方保证在甲方的任职期内所使用的技术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不侵犯前受聘单位的技术秘

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甲方服务。

3.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不从事第二职业;乙方和/或乙方的关联人

不在竞争性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其他协助(例如,从事与公司正在进行的业务或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拟发展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范围);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本协议而言,乙方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作为合伙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种类的机构;

(2) 乙方拥有重大占有权益或乙方作为受托人(或类似的受托职务)的任何信托或其他财产。

4.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对竞争性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

权、借贷或组成合伙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甲方竞争或协助任何个人或单位与甲方竞争。如乙方的亲属在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人事部门告知上述事实。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金的期限内,都不得到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

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或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

(2)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

(3)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7.乙方同意,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离职后的1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引诱、鼓

励、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乙方在任职公司期间为履行其职责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8.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活动:

(1)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在公司之外设立提供与公司产品或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机构;

(2)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提供与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不得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

(3) 不得向任何个人、合伙、公司、信托、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提供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

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服务(不论作为代表、代理人、独立承包人、顾问、咨询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4) 不得在任何竞争者中拥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所有者、特许经营者、合伙人、股票持有

人、委托人、成员、投资者、托管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5)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现有及潜在的客户提供与公司提供

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6) 不得以攻击公司的业务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名誉。

第三条 补偿金的支付

1.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后的2个月内,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做出是否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

承担竞业限制期限的选择,期限长短由甲方决定。

2.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则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乙方离职之日开始计算。但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则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即乙方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的期限后,不应短于上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月数。

4.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得的补偿金总额,甲方可以任选下列

两种方式之一向乙方支付:(a)在乙方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计算付清,乙方可将领取到的上述补偿金自行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的每个月中使用;(b)甲方将竞业限制补偿金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的每个月,并在乙方正式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将平均分摊计算后的补偿金陆续支付给乙方。

5.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或邮局支付)。

6.如果在乙方离职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没有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则表示甲方免除乙方的竞业

限制义务(即乙方可以不受且仅仅不受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5款所列义务的约束)。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的途径)向甲方提出要求给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请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

1、

2、

3、6和7款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以按照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如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乙方除了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3.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各种补偿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额以补偿自己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又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工作去向而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1.协议中约定的对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2.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金达到一个月;

3.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第六条 修改、放弃

1.本协议只有经每一当事方签订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或变更。

2.本协议一方对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弃或变更等表示,仅对该次事件适用。除非书面明确表示,不得推定为该方对日后发生同类事件的态度。

3.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在本协议项下的或相关之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不履行,亦不妨碍其日后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行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 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法院。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而且该无效条款应以另一条

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原来意愿的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取代。

2.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

备忘录、谈判、谅解以及文件和协议。本协议签署前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事项的全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或无效。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内容和其法律含义,并由甲方授权代表和

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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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化工滨海有限公司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户籍所在地:

乙方居住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已经或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和可能存在的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二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并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企业:

2.1;

2.2;

2.3;

3、在任何时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变相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 的有关讲师、客户及相关培训信息;甲方所拥有知识产权的电子或书面教材等);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或转移至公司以外的任何载体。

4、禁止劝诱离职。乙方承诺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本公司签有保密协议的员工离职。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

(一)款第1小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 1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给予处罚。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

(一)款第2小点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抵扣)。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本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本公司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本公司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本公司产品销售的总数之积;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第一条第

(一)款第2小点款第4小点至情形),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 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二)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达到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视为拒绝支付)。

(三)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期限到来而自然终止。

四、合同生效与解释权

本合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与乙方签订劳动/聘用合时同时签订、同时生效。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已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是双方意愿真实合法的表示,同意签收本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推荐第5篇: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书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你于

日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你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本通知书通知之日起算,计算与发放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公司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___ _ __年_ ___月____日发出的《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该回执自执行之日起作为《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附件。

离职人签名:

__ 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决定,离职员工: 身份证号码为:

自 年 月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无须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公司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___ _ __年_ ___月____日发出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自回执收到之日,公司无须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离职人签名:

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6篇:竞业限制协议(版)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

乙方将要(或已经)成为甲方的聘用员工,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

2.

乙方已经(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3.

乙方进一步承认,如果其离开公司后在与公司竞争的单位工作,将会损害公司的业务,可能给公司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及定义

1.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2.

本协议中的“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实质关联的公司(总称“甲方公司”)。

3.

本协议中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到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

4.

本协议中的“离职”,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5.

本协议中的“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机关、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这些竞争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尤其是下列单位:

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6.

本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义务”,指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第5款所列的义务。

第二条

不竞争的约定

1.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经营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2.

乙方保证在甲方的任职期内所使用的技术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不侵犯前受聘单位的技术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甲方服务。

3.

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不从事第二职业;乙方和/或乙方的关联人不在竞争性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其他协助(例如,从事与公司正在进行的业务或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拟发展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范围);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本协议而言,乙方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作为合伙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种类的机构;

(2)

乙方拥有重大占有权益或乙方作为受托人(或类似的受托职务)的任何信托或其他财产。

4.

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对竞争性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权、借贷或组成合伙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甲方竞争或协助任何个人或单位与甲方竞争。如乙方的亲属在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人事部门告知上述事实。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到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

6.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或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

(2)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

(3)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7.

乙方同意,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离职后的1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引诱、鼓励、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乙方在任职公司期间为履行其职责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8.

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活动:

(1)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在公司之外设立提供与公司产品或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机构;

(2)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提供与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

(3)

不得向任何个人、合伙、公司、信托、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提供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服务(不论作为代表、代理人、独立承包人、顾问、咨询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4)

不得在任何竞争者中拥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所有者、特许经营者、合伙人、股票持有人、委托人、成员、投资者、托管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5)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现有及潜在的客户提供与公司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6)

不得以攻击公司的业务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名誉。

第三条

补偿金的支付

1.

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前,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做出是否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承担竞业限制期限的选择,期限长短由甲方决定。

2.

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则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补偿金24竞业期限会根据职位高低设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个月,补偿金按月发放。竞业限制期限从乙方离职之日开始计算。但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则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即乙方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的期限后,不应短于上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月数。

4.

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得的补偿金总额,甲方可以任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向乙方支付:(a)在乙方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计算付清,乙方可将领取到的上述补偿金自行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的每个月中使用;(b)甲方将竞业限制补偿金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的每个月,并在乙方正式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将平均分摊计算后的补偿金陆续支付给乙方。

5.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或邮局支付)。

6.

如果在乙方离职后的两个月内,甲方没有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则表示甲方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即乙方可以不受且仅仅不受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5款所列义务的约束)。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的途径)向甲方提出要求给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请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1、2、3、6和7款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以按照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乙方除了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3.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各种补偿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额以补偿自己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

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又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工作去向而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1.

协议中约定的对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2.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金达到一个月;

3.

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第六条

修改、放弃

1.

本协议只有经每一当事方签订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或变更。

2.

本协议一方对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弃或变更等表示,仅对该次事件适用。除非书面明确表示,不得推定为该方对日后发生同类事件的态度。

3.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在本协议项下的或相关之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不履行,亦不妨碍其日后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行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

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法院。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而且该无效条款应以另一条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原来意愿的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取代。

2.

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以及文件和协议。本协议签署前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事项的全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或无效。

3.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内容和其法律含义,并由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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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编号:

),现因乙方从甲方离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已经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协议如下:

1、

甲、乙双方同意自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编号:

《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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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乙方在甲方任有重要职务,已经或将会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2、本协议将商业秘密界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本协议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使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保障。

4、本协议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

1、在职期间

在职期间不计算竞业限制补偿金,但乙方仍然需要履行本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的义务。

2、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4个月内,乙方不得到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机构就职,包括但不限于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工作;

(2)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机构,或者从事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推广、披露或销售等活动。

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机构”,指与甲方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3、地域

上述竞业限制的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支付。

3、如果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乙方同时免除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4、因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甲方开除或除名,乙方无权要求得到竞业限制补偿金但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业务。

三、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已经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归还给甲方;

2、乙方因违约行为获得的收益收归甲方所有;

3、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交由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协议签订前所签劳动合同等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签名) (签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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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乙 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

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业务;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将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4)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划、经营项目及各项目资料;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3、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以物理学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制作工艺、数据、产品配方、制作方法、程序、决窍等;

(2)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

(6)如乙方属甲方聘用的科技人员在执行甲方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成果;

(7)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4、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5、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所有时间内,乙方承诺:

1、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商业秘密。但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取得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某一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和因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者除外;

2、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5、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给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者;

6、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8、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

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9、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

执行的事项。

三、竞业限制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壹年内(“竞业限制期”),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专有权。

五、乙方在职期间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而获得的补偿费全额包含于乙方所领取的工资之中,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六、乙方在离职后的竞限保密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不低于两万元。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其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负。

八、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影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二零零 年 月 日 二零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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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邮寄地址: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任何时间里(包括离职之后),均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外泄或提供给他人。

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客户)产品的设计图纸、资料,生产工艺、方法,制作流程等;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营销计划、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以及财务资料等;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3、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乙方保守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属于法定义务。甲方无需支付补偿金。

二、竞业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无论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二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2、对应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在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福利、劳保等)的20%,补偿金按月汇入给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甲方拒绝支付补偿金的,该协议自动失效。乙方拒绝领取补偿金的,甲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若甲方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则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违反上述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同情手软。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代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11篇: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公司):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鉴于: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规范化的法人企业。在公司经营发展中,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

2、乙方是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成为甲方的员工,按甲方工作岗位的安排,完成份内工作。在完成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获得或可能获得甲方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

3、乙方在职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技能、经验的机会,同时,甲方向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且将向其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费,因此,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出竞业限制的保证。

4、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进入甲方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或第三人,均未承担任何有关该单位或第三人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乙方在甲方中任何知识、信息的使用,均与以前单位和任何第三人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构成对以前单位和任何第三人商业秘密的侵犯。

5、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认识到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对外的保密信息,是关系到甲方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愿意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保护义务。

基于以上前提,本着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权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释义

下列词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下列含义: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

2、技术秘密:属商业秘密的一种,是指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3、经营秘密:属商业秘密的一种,是甲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尚未公开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办法、经营方案、投资方案等经营信息。

4、采取了保密措施:是指甲方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甲方职工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措施。

二、甲方商业秘密列示

下列能影响甲方经营、业务发展、竞争地位、经济利益、稳定和安全的内容直接或通过分析、合成构成甲方商业秘密: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公司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2、有关经营管理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划、经营项目及各类项目资料

(2)投融资方案、投融资计划、贸易渠道等;

(3)公司的业务合作单位名单及业务合作单位信息;

(4)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

(5)甲方重大项目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6)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3、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文本内容;

(3)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4)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4、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利人。

2、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具体行使表现在:

(1)占有权。即甲方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管理、控制权,未经许可,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违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2)使用权。即甲方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在不违反法律、妨碍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3)收益权。即甲方有权从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处分中获取经济利益。

(4)处分权。即甲方有权处置其商业秘密,其可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他人有偿使用商业秘密,形成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其可将商业秘密整体转让他人,自己不再占有和使用;还可决定将商业秘密公布于世,使之进入公有领域,对社会作出无偿贡献。

四、乙方对甲方之商业秘密所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之商业秘密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1、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并

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取得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某一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1)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3)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给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者;

(5)对因工作保管、接触到的甲方之客户或合作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妥善对待并报告、提交给甲方档案管理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2、甲方之商业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被公知,但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或信息从而破坏其价值的,乙方同意对这各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属秘密的信息所负有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不会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二)乙方为了切实履行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1、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为甲方利益,乙方作出职务成果(例如:投融资创新方法),乙方应在该等成果接近可成功的应用阶段立刻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对该等成果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应视乙方创造或构思的成果所具有的潜在价值,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2、乙方须在甲方要求下,协助甲方就乙方的任何职务创新发明、设计、资料或程序等成果申请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就该等申请签署任何必须的文件及采取必要的行为,使甲方能有效地拥有和注册该等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的所有权。

3、对乙方与甲方经营范围有关的非职务发明,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将商业秘密许可或转让给甲方使用。甲方应以价款、吸收乙方入股等方式,向乙方确定或支付合理的报酬。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离职后的两年内,所作的非职务发明,乙方享有其权利。但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的非职务发明,按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按甲方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6、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7、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合同、工作日志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业务联系单位名单、备忘录、计划、文件、u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8、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五、限制竞业条款

(一)乙方愿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限制竞业条款,并恪守限制竞业义务。

(二)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任职期内,或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两年内,无论在何地域,除非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实施下列行为:

1、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诱导任何甲方的员工离开甲方;

2、单独或联同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进行与或可能与甲方的任何业务发生竞争的行为,或诱导任何在乙方受聘期内曾与任何甲方接触或交易过的业务合作单位成为他方的合作单位或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往来;

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与甲方经营投融资、基金业务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两年内,乙方所作的与其在甲方任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创造,归甲方所有,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处理条款规定。

(四)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两年内,因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限制竞业义务而造成乙方一定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给予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其标准为:按照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时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标准向乙方分月支付24个月。乙方认同该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

六、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本合同即具有约束力。

2、乙方已经与甲方充分协商,对上述条款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3、假如本合同条款的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失效或不能执行,将不影响该条款其余部分或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假如本合同条款必须作出修改以收窄应用范围或缩短应用时间方可保持效力,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对该等条款作出修订,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具有约束力。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注意到,当签署本协议时,已经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如果违背该协议,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每违反一项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除需立即改正外,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一年工资总额的50%支付,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仍应赔偿。

3、乙方在甲方的受聘期满或因故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规定在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执行或保持生效的条文。

八、其他

1、本协议虽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紧密关联,但又相对具有独立性,为此,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本协议中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甲方除可行使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外,也可选择使用或同时使用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因甲方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时,乙方有异议,可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争议。若甲方选择本协议条款行使权利,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 方:

(盖章):签名:

日 期日 期:

第12篇:竞业限制协议 (专业模板)

XXXX有限公司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定义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自己存在竞争的业务,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6、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8、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二、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乙方离职后,如果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乙方同时免除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3)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特别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十

倍。

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

十倍

。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通知

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1)乙方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

(3)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4、双方同意本协议中所确认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甲方(签章):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协议,特别是其中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协议。

乙方(签名确认):

第13篇: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

离职员工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IPLY/JL/615-0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鉴于

1、乙方于年月日正式从甲方离职,离职之前乙方担任甲方研发中心主管,涉及和掌握公司产品配方、产品设计、各种内部会议纪要及录音、各客户项目的解决方案文 本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

2、乙方承认,由于受聘于甲方公司(包括接受公司向其提供的培训) ,能充分接触公司的 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 ,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 应商有广泛的往来;

3、乙方承认,如果离职之后,向甲方现有或者潜在的竞争对手或者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 息,将会使甲方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于甲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二条:保密内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涉及到的甲方所有资料:产品配方、产品设计、各项专利、各种内 部会议纪要及录音、各客户项目的解决方案文本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涉及到甲方项目的所有资料、数据和信息,这些客户包括:

3、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信息的甲方产品配方、产品设计、各项专利、各种内部会议纪要及录音、各客户项目的解决方案文本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 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客户的上述信息资料,也不得使用这些 信息成果;

5、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在双方的雇佣关系终止后的五年内仍然有效。

第三条: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从甲方离职后 3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2、乙方从甲方离职后 3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 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3、乙方从甲方离职后 3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 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 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二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以及第三条竞业禁止义务,应承担违约责 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因为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已经透露或者可能透露保密信息,甲方应有权阻止乙方,或组 织乙方向已透露或可能向其透露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提供服务。而且,甲方还有权寻求 其它救济方式,包括对损失、损害的索赔。

第五条: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

二、

三、四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 的时间、地理区域是为保护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六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 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七条 协议的修改与转让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共识。未尽事宜双方可修改本协议 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2、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 未果,任何一方可向 第九条 文本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第14篇:竞业限制协议书

企业:_________

营业执照码:_________

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员工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员工义务

1.1 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企业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违约责任

员工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50倍。同时,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企业。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企业(盖章):_________员工(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关键词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期: 2007-12-14 【字号大中小】竞业限制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之间的冲突,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竞业限制条款从总体上说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权利。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的业务。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存废有不同的意见。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肯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之间的冲突,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一是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是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是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四是规定实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是否以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为要件,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是否可以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限制。(林嘉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的原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16篇:竞业限制协议书

**集团竞业限制协议书

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 

乙方: 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知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按照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

乙方银行卡卡号(所属银行:)

二、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了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向甲方辞职时年工资总额(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的积)的1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的,视为甲方主动放弃竞业限制权利。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向甲方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协议效力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7篇:竞业限制协议书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前言

1、乙方在其工作岗位上能够掌握甲方的某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及甲方的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商业秘密”);

2、乙方认识到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需要接触和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理解并确认:对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公开、泄露,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 竞业限制

第一条 竞业限制期限为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

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12个月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第二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业务所在地为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任职。(甲方业务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廊坊地区)

第三条 乙方在竞业限制期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3、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任何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任何甲方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4、向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第四条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乙方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甲方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三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第五条 乙方离职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此种解除不能理解为解除保密义务。

第六条 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经员工书面要求仍未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不得主张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四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第七条 乙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甲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八条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20%(税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员工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

第十条 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一条 员工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五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2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由于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以及甲方为了因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十五条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六 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协议一式二份,员工持一份,公司持一份,经公司与员工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 期:

第18篇: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第19篇: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定稿)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全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会计等岗 1 位。

二、有关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甲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管理秘密。

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市场调查报告、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发展计划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管理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公司所有项目的源代码、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4、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财务报表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人事档案、尚未公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购底价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网络安全资料等。

5、职务成果是指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经费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权利。

三、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

1、乙方保证,无论是因为其职务成果或者受管理者特别指派或者无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或系履行其职务需要之外,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所指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者知悉的相关秘密。

2、乙方保证,当其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区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所需并经甲方批准。

3、乙方保证,当其因履行职务需要而使用完甲方载有秘密的资料之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人或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当乙方因故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后,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将其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复印、复制件或销毁秘密件。

4、乙方保证,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

7、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2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其所持有的一切涉及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形式的技术秘密。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 5 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私自刻录、复制、拍摄、摘抄、保存、销毁有关乙方业务的秘密信息资料,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1、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力。

1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

1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相关激励、6 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助等。

四、第三方秘密

1、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担了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秘密,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如甲方对第三方的保密责任程度无法确定,则乙方对第三方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其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以防止发生侵犯第三方秘密的行为。若乙方明知其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秘密,还指派他人继续开展工作或未按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使甲方或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区及补偿

1、竞业限制的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并在乙方原工作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地区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2、乙方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有权从甲方获得每月_______元的经济补偿。

六、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及相关人员,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须提前三个月,公司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终止前 7 三个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中第7条款的,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万元违约金。

3、若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4、乙方未经甲方第一负责人审核及董事会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力。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6、甲方或乙方违约后,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向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签定劳动合同时)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 8 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9

第20篇:保密、竞业限制、发明协议适用于员工

保密、竞业限制、发明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保密、竞业限制、发明协议

协议编号:

鉴于:

1、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此协议。

2、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1)完整的技术方案;

(2)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3)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 (4)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5)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设计开发记录、数据模型; (6)操作手册、相关函电等;

2、经营信息:

(1)客户名单、投资方案、行销计划、方案;(2) 经营管理策略、方针、政策、财务事宜等; (3)俱乐部会员信息;(4)与供应商关联业务关系及信息;(5)投资与招投标信息;

(6)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7)销售惯例、销售理念、策略、计划; (8)任何客户、顾客、顾问、股东、被许可人、许可人、供货商或关联人;

(9)任何业务计划记录、客户档案和清单、特殊客户事宜、代理和经纪人的特殊业务关系、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与收购、设备、技术和过程、行政人事事务、发明、改进、产品规格、流程、定价信息、知识产权、软件程序和算法、运营和生产成本、设计、配方、创意、装臵、材料和其他类似保密事宜。所有保密信息和包含保密信息的实物资料属于公司的专有财产。

3、前雇主信息:

(1)乙方同意在其受聘期间,不使用或披露任何前雇主和其它个人或实体(特指乙方与个人或实体负有获得的信息保密责任,如有)的任何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除非经上述雇主、个人或实体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雇主、个人或实体的任何文件或保密或专有信息带至本公司,因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产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第三方信息:

(1)乙方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且甲方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乙方承诺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对该等第三方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和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且以甲方与该等第三方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为经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5、冲突活动: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事先明示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担任任何其它组织的雇员或者顾问,亦不得从事与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相冲突之任何其它活动;

6、信息传播: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在网络、电视、广告等新闻媒介及公开发表的演讲、书稿、论文、文章、博客、BBS、对外交流的邮件、书信、谈话、网上交流(包括但不限于MSN,QQ,ICQ,SKYPE,YAHOO MESSAGE)等一切书面、电子、口头等形式泄漏甲方有关信息或发表任何涉及甲方公司或管理人员的意见和评论。

(2)若上述内容中确需使用甲方相关信息的,必须事先将文字内容交甲方公司管理层审阅,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3)乙方任何活动或行为不得损害甲方商誉及名声或对甲方商誉及名声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条

发明

1、职务成果

保密文件

第 2 页

共 5 页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非职务成果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条

归还保密资料

乙方因任何原因终止与公司的聘用关系,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提交和送达关于保密信息或者其在职期间持有的所有任何性质的记录、贺料、设备、图纸、文件和数据。乙方不应保留或随身携带在其受聘于甲方期间制作、获得、接触到的包含有任何保密信息或者与保密信息有关的有形资料或者电子储存的数据。

第四条

通知新雇主

如果乙方自甲方离职后,乙方在此向甲方同意并承诺向其新雇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鉴于乙方能够接触保密信息,且其工作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因此乙方同意不论何种原因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其离职生效后2年内,不作为雇员或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或销售的技术或产品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或产品有关的业务,或/和到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权股份。乙方进一步同意,乙方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会唆使、引诱、招揽或者鼓励甲方的任何雇员从甲方离职;或者招揽甲方任何客户或者顾客的业务(但代表甲方除外)。若乙方违反本条款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害。甲方除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获得赔偿外,还有权寻求法律所允许的任何其他途径制止该违约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5)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或其他指控时,乙保密文件

第 3 页 共 5 页 方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等报酬中直接扣除;

(7)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8)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9)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10)甲方授权许可范围、司法调查之需要,不受第三条限制。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1)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并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由甲方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七条

重要用语的界定

1、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2、离职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指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乙方未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以离职论;甲方非因按本单位规定或法律规定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以离职论。

第八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第九条

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离职后需按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承担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期限自乙方离职之后起算,共计2年。甲方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元。具体为每月10日支付上月竞业限制补偿金。

3、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入职新单位的,应在五日内将新单位的名称、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乙方任职单位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4、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出具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保密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他方获取甲方秘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保密文件

第 4 页 共 5 页 (3)甲方为调查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取证费用、鉴定费用、交通费等。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关于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劳动合同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十三条

本协议具有完整性、可分割性、继承和转让性,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 (以下无正文)

方:

方:

(公章)

(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

址:

址:

话:

话:

期:

期:

保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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