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责任书
(2012年度)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杜绝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事故。由机动车驾驶人与本公司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不发生本人负责任的交通事故、机械事故、车辆自燃事故;不发生车辆被盗、被损毁案件;保证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行驶任务。
二、责任内容
1、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车辆的月度检查,以及车辆的年检和驾驶执照的年审;虚心接受交警和本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
2、为提高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机动车驾驶人需按时维保车辆,不开“带病车”。自觉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车辆无缺(漏)水、油、气、电,润滑良好,机械联动部位无松旷、裂纹;方向、制动、传动灵敏牢固可靠;灯光、雨刮齐全有效,轮胎气压、花纹符合安全行驶要求。车配灭火器材合格有效,车辆防盗措施得力。
3、自觉规范驾驶行为。做到无酒后开车、无搭乘与公司无关的人员、无超速行驶、无公车私用和车辆乱停乱放、无客货混装、无驾驶车辆时接、打手机、无违法占道行驶、无疲劳驾驶车辆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4、除规定轮休日外,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
机,随时听候公司调遣。公司油卡只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另作私用。每次加油完毕必须将油卡和油卡消费记录小票及时交回到保管员处。
三、附则
1、不遵守上述条款者,发生任何事故造成责任及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违反上述条款者,视情节严重性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责任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公司负责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各存一份。
公司负责人签名:机动车驾驶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卓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