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委托书
交警大(支)队:
本人驾驶证号, 档案号,准驾车型, 现住址 今全权委托□身份证号)前来处理,由本人驾驶的被交通技术监控及其他设备记录的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所有该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记录确认及法律文书送达,由被委托人签名和签收;违法行为按规定应当承担的罚款责任,本人保证依法缴纳,或者由被委托人代为缴纳;未如期缴纳罚款或者不缴纳罚款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年月日
特别提示
委托处理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名后收回);2.机动车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名后收回);3.被委托的身份证或驾驶证(核对后归还)。
违法车辆的所有人为单位的,由驾驶该车辆的驾驶人本人接受处理。单位前来接受处理的,应当提供驾驶人的驾驶证(或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重要告知
1.除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单位外,委托人的交通违法累积记分达到12分或者委托人为非本市驾驶证的,本机关不受理委托处理项,应由驾驶人本人前来接受处理;
2.被委托人在本市无固定住所或无固定职业,或者提交的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委托事项;
3.未缴纳罚款发生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将承担该机动车辆不予通过检验合格标志后果,超过15日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被处罚人(委托人)的驾驶证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委托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