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通过了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审议,并以渝府发〔2012〕65号文件印发,已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体系由市城乡建委统筹,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行为和现场安全生产等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纳入招投标。即在评标时,将诚信评价结果按1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评标总分。该制度实现了市场和现场的有效联动,促进了企业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的落实。能够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消防等安全生产管控工作,能够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等,从而有效防范和减少消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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