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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8: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延续注册应提交的书面资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社保明细(近1至3月)、社保发票(原、复印件);劳动合同明细1.2.3.最后一页;业绩三个项目;4年继续教育证明(1至4年);注册证书扫描件上传:照片、待续页)以上能上传均上传网上。

一、延续注册范围

注册证书编号为建[造]0265XXX、建[造]0465XXX、建[造]0665XXX、建[造]1065XXX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往年度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

(五)本年度缴纳社保凭证及缴费发票(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年度缴费的社会保险手册或出具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的明细单及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期内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的封面复印件或一份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其他单位注册人员为B类的业绩可以按以下方式申报:

1、近两年编制和审核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单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项目;

2、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的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等项目;

3、近两年发表的两个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报告名称。

(一)至

(七)材料原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审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

(二) 除二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册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封面(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单位及申请人联系方式),目录内容为造价工程师注册 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复印件、社保凭证及缴费凭证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复印件等。

(三)申报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并注明注册时间、档案编号(编号由我厅统一编写)、所属地区、姓名、注册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注册的人员为A类,其他单位注册人员为B类)及联系电话等。

(四)两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背面注明姓名)。

四、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程序

申请延续注册人员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网(www.daodoc.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按照规定顺序扫描上传:本人注册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聘用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并填写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证件后,点击上报。

我厅对上传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统一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终审。

(二)书面材料申报程序

1、申请人如实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延续注册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 2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汇总统一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3、我厅对造价工程师申报资料进行核对后,将符合条件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换发新证书。

五、注册证书及注册执业专用章发放程序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准予延续注册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统一发放至我厅,由我厅标准定额处负责制作《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专用章》。

(二)我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根据各地人员名单,及时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章发放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给造价工程师本人。

(三)注册人员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专用章,应向发放部门出示有效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押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章。如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章内容有误,请及时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六、相关要求

(一)按照《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要求,每人应收取60元注册(工本)费,由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代收取费用。

(二)各地应认真汇总本地申报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相关资料制成报表连同材料一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至我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三)请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工作,核查注册人员执业和注册单位,杜绝虚假挂靠现象,确保注册申报工作严肃进行。

(四)有关事宜也可登录新疆建设网(www.daodoc.com)标准定额栏或直接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人:行政许可办公室 胥淼电话:0991—2824827 地址:乌鲁木齐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12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邮编:830002;

标准定额处 张建云 电话:0991—2823164 地址:乌鲁木齐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13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邮编:830002。 附件: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5日

造价工程师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册

沈阳市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全国造价工程师初始、变更、延续注册程序

护士延续注册提交材料

护士延续注册提交材料

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办事

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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