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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02 03:05: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齐河县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明电〔2009〕73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县政府确定在全县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全面深入实施。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德发〔2009〕7号)和《中共齐河县委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齐发〔2009〕11号),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开发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我县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化工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重点治理的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

(10)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2.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

(1)煤矿:治理瓦斯事故隐患,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严格执行瓦斯检测监控制度。治理煤尘爆炸事故隐患,健全矿井防尘系统。治理透水事故隐患,落实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地表水患。严格劳动用工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

(2)道路交通:以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事故为重点,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3)危险化学品:深化全县化工领域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对于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化工企业,要搬迁到化工园区;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抓好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试生产前和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装备,推进高危险工艺企业安装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装置;治理“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对特种设备要依法进行检测、检验。严格实施“四个一批”战略,严格开展化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逐一分类,并严格落实到位。

(4)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5)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治商场、市场、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要求;火

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经营性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6)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7)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确保电力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厂网协调,合理调度,保证迎峰度夏稳定供电;完善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工作措施,保证电力施工安全;加强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8)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冶金、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烟草、通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商业、粮食、供销、水利、公路等各个行业领域,都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明确治理内容。

(三)开展“抓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贯彻落实齐发〔2009〕11号文件,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网格化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2.抓好事故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开发区、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把各项工作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和落实到基层村委会和企业。要严格控制指标进度,并把指标进度量化到每一个月、每一个季度进行控制。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开发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特别是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增强安全法制意识。组织开展好6月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乡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4.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对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安全发展理念的教育,明确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研究探讨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法制、主体责任、安全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对职工群众要加强遵章守纪、安全技能和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工作步骤

要把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和推进“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之中,并结合春夏秋冬四大战役抓好落实,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针对3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4月16日全市安全生产“三项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暨夏季战役工作部署会议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两个方面

的工作:

1.开发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5月25日前,开发区、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5333171)

2.开发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要按照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我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秋季战役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煤矿、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治理、边查边打击,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4.开发区、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结合我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开发区、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前3个战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11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5333171)

4.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对开发区、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工作,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靠上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要明确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的牵头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和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结合起来,突出每个季节、每个战役的特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三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煤炭、国土资源、经济、服务业发展、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凡是取缔、关闭的企业及建设项目,供电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严格行政执法,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开发区、各乡镇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区域),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推进“三项行动”工作的督查通报制度,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公布。开发区、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推进“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5333171)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推进“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推进“三项行动”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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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度

齐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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