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基层党建考核结果
云南省楚雄州自2008年实行州委对各县(市)委、州属党(工)委、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以来,切实在完善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通过“四个一批”工作的开展,使考核结果得到了充分的应用,达到了以考核促党建、以党建促发展的目的。
一、表彰奖励一批考核合格基层党组织
在2008年考核工作中,州委试行按照县(市)委30%、州属党(工)委20%、州级部门党组10%的比例评选出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针对上年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了《楚雄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在2009年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分县(市)委、州属党(工)委、部门党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种类型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等次,州财政拿出50万元对全州79家合格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对2家基本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党组织书记进行问责。
二、总结推广一批基层党建创新成果
为实现“党建上台阶、发展上水平、云南作示范、全国出经验”的工作要求,州委要求10县(市)委于年初提出年内的创新工作事项,年末按照每个县(市)不少于3项创新成果推荐上报州委组织部进行评选表彰,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每年从县(市)上报的创新成果中评选出10项左右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全州进行推广;紧紧抓住全州召开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契机,挑选两名县委副书记、8名乡(镇)党委书记,对10个专题的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进行交流发言。同时,在《楚雄日报》、楚雄州电视台、州广播电台开辟“党建专栏”,州委组织部专门创办《楚雄组工》刊物,对全州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促进了全州基层党建工作呈现出创新动作频出、特色亮点频现的良好局面。
三、发现培养一批基层党组织书记
在考核过程中,除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外,考核组还重点深入到一些党建基础比较扎实、特色亮点比较明显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小组进行实地查看。此外,从2009年开始,首次在全州推行“三级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以此发现掌握一批优秀党组织书记,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成效比较明显、影响和带动作用较大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重点掌握,纳入视野并列入上一个层次的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关注,并作为今后交流、提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督促解决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达到以考促学、以考核促工作的目的,主要建立健全了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整改、督办制度。根据考核中暴露出的问题,在考核组进行反馈的基础上,要求各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采取定期抽查、不定期检查、现场解剖等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将县(市)委、乡(镇)党委落实7项党建保障经费情况、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等5项工作纳入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分季度进行督办。二是建立结对整改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的问题,采取上级领导结对帮助的办法进行解决。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措施不力的基层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问责甚至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