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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空调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1:57: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制冷空调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签订合同 3.2 工厂审查 3.3 产品检验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签订合同 4.2 工厂审查 4.3 产品检验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5.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2 认证产品的变更 5.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6.2 标志位置 6.3 收费办法 7.认证费用

附件

1、CRAA产品认证现场审查规则 附件

2、产品认证检验细则及判定准则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CRAA认证中心开展的制冷空调设备的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制冷空调设备的质量认证采用国际通用的第五种认证模式,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即工厂检查+ 抽样检验+监督复评),该制度是由处于第三方地位的本中心作为认证机构,通过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的抽样检验的评定来进行的,在发证之后还要对企业进行监督审查及复评。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签订合同 3.2 工厂审查 3.3 产品检验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签订合同

4.1.1 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CRAA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根据《制冷空调产品认证申请指南》的规定,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 认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质量手册 (4) 产品样本

1份 1份 1份 1份

CRAA提供格式版本

电子版或正式版本均可 应包括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型号和规格

(5) 商标(电子版)及商标注册批准书(复印件)

4.1.2 根据审查申请材料的结果,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合同经双方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4.2 工厂审查 4.2.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工作的实施由认证管理部负责,认证管理部根据“CRAA审查细则”(附件2)制订审查工作计划,并安排人员进行实施。

各1份

必要时 4.2.2 审查范围

工厂审查包括委托方申证产品的所有生产场所。 4.2.3 审查时间

根据申证产品单元的数量,适当考虑每个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定为2-4人,2-4天。 4.2.4 提交现场审查资料

审查小组完成现场审查后,应及时整理记录并负责对有关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后的验证,将全套现场资料提交认证管理部归档。 4.3 产品检验 4.3.1 概述

产品检验由认证管理部负责,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工作。

如果认证企业能够提供与CRAA认证中心签约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日期距合同生效日不超过一年的抽样产品检验报告,且产品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符合认证检验细则的要求,则可免除此次产品检验。

4.3.1.1 对于初次认证产品(含扩项)的检验报告,应为认证中心签约试验室提供的抽样检验报告,国抽和许可证抽样报告不受抽样方式的限制;

4.3.1.2 对于监督产品的检验报告,可以是有CNAS认可或计量认证资质的试验室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国抽和许可证抽样报告不受抽样方式的限制;

4.3.1.3 对于复评产品的检验报告,应为认证中心签约试验室提供的抽样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国抽和许可证抽样报告不受抽样方式的限制;

4.3.1.4 当认证产品发生变化,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应为认证中心签约试验室提供的抽样检验报告,国抽和许可证抽样报告不受抽样方式的限制; 4.3.2 产品抽样

按产品抽样方法,对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进行送样等检测前的安排。 4.3.3 产品检验

根据认证合同的要求,CRAA认证中心认证管理部向签约实验室发出检验委托书,由检验实验室负责试验,并按规定日期完成检验。详见附件3《产品认证检验细则及判定准则》。 4.3.4 提交检验报告

检验实验室按规定时间向CRAA认证中心提交检验报告,认证管理部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出具产品检验评审报告,连同审查报告一起报技术委员会审批。 4.4 评价与批准 4.4.1 工厂审查评价: 评价结果可分为三个等级:

1) 如果整个审查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建议认证机构授予证书;

2) 如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但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时,生产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得到验证后,建议认证机构授予证书;

3) 如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生产厂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可暂停审查。 4.4.2 检验结果的评价

1)如检验结果符合认证标准,并与产品铭牌、样本一致,建议认证机构授予证书; 2)如检验结果符合认证标准,产品铭牌与样本技术参数不一致,企业承诺近期纠正, 建议认证机构授予证书;

3)如检验结果不符合认证标准, 不予认可通过。 4.4.3 批准

技术委员会对审查报告、检验报告及其它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并从技术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对于评价和评定均合格的企业,由总经理批准后,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并办理使用认证标志手续及进行注册管理。

对于批准的获证企业,CRAA认证中心将通过一定的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 下达监督任务书

由认证管理部根据认证要求和规定,每年制订认证的监督复查计划下发有关单位。 4.5.2 工厂监督审查

对获准认证的产品,认证管理部根据监督计划要求,安排工厂监督审查。 审查内容详见《监督审查细则

1、

2、3》。 监督审查时间:1-2人,1-2天。

获证后的第五年,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每四年为一个全面审查周期。 4.5.3 获证后的抽样检测

需要时,对获准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影响的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此项检测由CRAA认证中心认证管理部委托签约实验室实施,并出具产品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5.4 监督审查报告 CRAA认证中心认证管理部根据规定要求审查工厂监督审查报告和产品性能监督检验报告,提出监督复查报告。监督审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审查时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4.5.5 通知监督审查结果

认证管理部将监督审查后的决定书面通知认证证书持有者。 5.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产品认证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需申请办理复查换证,程序和规定与首次申请时相同。 5.2 认证产品的变更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产品结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时,或生产厂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向CRAA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CRAA认证中心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进行工厂审查和抽样检测。 5.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CRAA认证中心将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视实际情况针对差异做工厂审查或补充检测,重新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 标志的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6.3 标志收费办法

根据用户需要,视所需标志材质及尺寸大小酌情收取成本费。

7.收费

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见附件1《CRAA制冷空调产品认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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