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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6: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劳 务 派 遣 和 雇 用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工 种: 国内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资发放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及开户人:

鉴于甲方已与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海外事业部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了工程劳务合作合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明确各自责任,经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地)签订本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该合同受用人单位监管。

第一条 工作内容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安排的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承诺服从甲方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第二条 合同试用期

1.乙方的试用期为 1个月,自离中国国境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正式雇用。

2.试用期间,如甲方或总包商认定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乙方回国,往返机票、签证、签证取消等费用和为乙方办理的国外工作所需各种证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因其他原因回国,均按照本合同中第

八、九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作期限

1.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期限暂定为 24 个月,自离中国境之日起算。(乙方的离境日期为 年 月 日)

2.如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用人单位拥有适当延长或缩短乙方工作期限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甲方有权代用人单位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元作为综合管理费,由甲方统一提交给用人单位管理和使用,该费用在乙方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考试后,办理护照前提交。

2.用人单位负责向乙方提供劳动服装两套(冬、夏装各1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报名、护照、考试、培训、出境体检及所有国内交通费(包括因参加体检、考试、培训及出境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在为乙方办理出国签证前代替用人单位向乙方收取前期垫付款人民币10,000元,用于垫付往返机票、出国签证、在工程所在地应办理的各种证件,以及其他前期准备等费用,该费用在用人单位启动签证办理手续前提交。如乙方圆满履约,甲方将在乙方回国后的56天内将该费用退给乙方,不计息。如乙方不能正常履约而在合同期内提前回国,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

八、九条之规定从乙方前期垫付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返还给乙方。

5.用人单位在给乙方办理出国签证手续过程中出现拒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不能出国,则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退回乙方所缴费用余额;若乙

方无故在签证手续办理过程中终止出国,则用人单位扣留7000元后退回余额。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5.6.7.

第六条

1.2.3. 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负责组织乙方出国前体检、考试等,并负责收集办理签证所需资料后统一上报用人单位。 参与乙方在外期间的内部生产管理,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用工结算及工资支付等。 参与乙方在外期间的内部生活管理,包括提供住宿用房及床铺,但床上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但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统一提供食堂。 参与现场协调管理,包括乙方在外期间护照的统一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向乙方提供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并承担费用。 为管理方便,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户口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在必要的时候借助相关力量协助总包商和中建国际劳务公司统一进行劳务管理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不得隐瞒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以及以往在国外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纪及参与任何形式罢工历史的记录。一旦乙方隐瞒事实之行为被发现,甲方将立即终止乙方的外派工作,乙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外派的统一时间安排,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机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总包商、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劳动分工

及工程所在国各项目间的统一调动。

4.应自行承担床上用品、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承担伙食费,伙食标准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自备本工种的手头工具,根据自身条件自备生活常用药品。

5.应保证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应完全遵守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甲方及总包商声誉的行为,乙方在整个合同期间内不享受探亲假。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由于操作不当而引起返工修补的,则甲方不支付相应工资,并且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7.不得私自串岗、不得缺勤、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消极怠工。

8.乙方在施工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发生非正常损坏,应如数赔偿,甲方将从应付工资中扣除。如果由此而造成误工,误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人工工资及支付

1.支付方案一:

(1)乙方圆满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且为甲方完全认可,则乙方的工资将为人民币 6万元/年;

2.支付方案二:

(1) 人工单价为人民币80元/定额工日,人工耗量按照《 2001年江苏定额》定额计算;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施工期间,因甲方或业主的原因造成现场连续停工,对于超出7天部分,甲方将按照实际窝工天数支付乙方窝工费,窝工费为人民币 80元/日历天。 3.支付方案三:

双方约定的其他计算方式(须明确结算和计量标准、依据等)

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不能实行计件工资的实行计时工资,计时工资为180元∕ 天。

4.5.6.7.第八条

1.2.3.4.5.

用人单位每月底对乙方当月工资进行结算,并与乙方正式签订当月工资结算单,对当月有争议部分最长可转至次月商议解决。甲方保证用人单位在乙方回国前完成其国外工作期间全部工资的结算。 用人单位每月向乙方每人支付折合50美元的当地币作为乙方伙食费及生活零用钱;并在工资结算中扣除。

乙方在与用人单位就每月工资进行结算后,采取记账方式委托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并由用人单位每年统一支付两次,分别为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底前,支付比例为当期累计应付结算工资的60%。剩余的工资支付将在乙方回国后的56天内一次性完成,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汇入乙方国内个人帐户。

以上工资,均应在扣除应从乙方工资中抵扣和截留的金额(包括乙方的各种借款、罚款和其他应扣款等)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汇款支付。 保险、工伤及伤病问题

出国前用人单位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或按照工伤保险条理有关规定办理理赔,保险期限与工作期限相同。如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在工程所在国发生工伤事故,则甲方负责出面协助乙方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理赔款项扣除事故处理等费用后由用人单位全额转交乙方或乙方家属(亲属),乙方及其家属(亲属)无权再提出任何额外附加条件。 乙方在国外无论发生何种性质的伤、病、残、亡事故,乙方家属(亲属)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由用人单位统一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乙方非因履约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与有关责任方进行交涉处理和办理索赔,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及其家属(亲属)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的要求。 因乙方不端行为、疏忽工作、过错行为或自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用人单位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除工伤保险应得之赔偿外,乙方在外期间的生病救治和医疗费用已包

含在乙方的工资中。

6.若乙方在国外患病,经用人单位或总包商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休息的,方可休息,无病假或没有经过用人单位批准而休息者一律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论处。

7.如乙方经用人单位认可之医院确诊患病并无法继续工作,或连续休息 第九条

1.2.14天仍不能恢复,则甲方将安排其回国治疗,回国后治疗费用、往返机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则所发生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一经用人单位调查属实,则甲方将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遣返回国。往返国际机票、国外签证和国外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以及不良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用人单位将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均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除。

a) 无故生事或以任何形式煽动或参与聚众闹事、罢工游行、私闯外事机构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

b) 不服从总包商、用人单位或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玩忽职守而给总包商、用人单位及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c) 参加和组织任何黑社会或帮会性质的机构的; d) 旷工三天以上;

e) 私自外出打工,私自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私逃及其工作签证被取消后拒不离境非法滞留的; f) 被发现有偷盗、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g) 参与其他商业与个人活动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或董事; h) 一旦查证工伤是由乙方故意造成的自残、自伤行为;

i) 乙方拒绝用人单位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对乙方工作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因*、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保护乙方安全返回国内。回国后与乙方最终结算并支付给乙方结算工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承诺,在国外工作期间无条件地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和处理,回国后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于乙方离境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完成海外工作回国,且甲、乙、用人单位三方结清工资、费用之日效力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交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在此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附件:《劳务人员出国保证书》

甲方: 乙方: (印 章) (本人签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用人单位: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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