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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参加国外展会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1: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杭州市2010年境外参展企业

展位费补助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市工业、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市属有关企业:

为确保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及时兑现,依据《关于2009年度杭州市促进外贸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杭外经贸联发[2009]167号)、《杭州市外经贸局关于推进“十百千万亿”工程开拓国际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外经贸外贸[2009]332号)的精神及《开拓国际市场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资金申请及审核操作办法》(杭外经贸外贸[2009]379号)的要求,现将杭州市2010年境外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杭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已取得自营进出口权证明(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或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1、《杭州市外经贸局关于推进“十百千万亿”工程开拓国际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外经贸外贸[2009]332号)中公布的10个重点组织的境外国际展会(见附件1);

2、《杭州市外经贸局关于推进“十百千万亿”工程开拓国际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外经贸外贸[2009]332号)中公布的50个推荐的境外国际展会(见附件2);

3、2010年杭州市外贸企业自行参展的境外国际展会。

三、申报资料

1、杭州市外贸企业按要求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资料一式2份报送所在区、县(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自营进出口权证明(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或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组展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合同、参展确认书含展位费金额); (3)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杭州市2010年度开拓国际市场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各区、县(市)外经贸局将所属地区外贸企业2010 年境外参展(申报类别分重点展、推荐展、自行参展三大类)分别汇总(表格见附件4)。

四、申报时间

1、参展企业申报时间: 2011年5月24日-6月25日

2、请各外经贸主管部门按《开拓国际市场参展企业展 位费补助资金申请及审核操作办法》的要求,于2011年7月8日前汇总上报至市外经贸局外贸处。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政策兑现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请各区、县(市)外经贸局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企业境外参展的申报审核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地区外贸企业。

2、各外贸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

3、各外贸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不得虚报展位、违规骗取补助资金。对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参展展位费资金补助的资格,并同时取消该企业广交会展位。

联系人:陈华、方敏 联系电话:64728886

参加广交会国外展会必备

关于参加国外展会(广交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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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参加国外展会补助政策
《杭州市参加国外展会补助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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