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调,秉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现就甲方家庭所分配的安置宅基地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宅基地概况
1、该宗托地位于郴州市开发区柏树路边,107国道付路东南(现五岭机电大市场附近)转让该宅基地属于开发区分配给有的的安置建房用地,目前已经规划批准统一完成了桩基础工程,可建用场地面积为100平方米,(东西长为12.5米,南北宽为8米)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近:指定界址签字图,即东面为通道,南面为何丙才宅基地,北面为宋秋运基地,西面为107国道付路。
2、该宗地批准为安置住宅用地。
二、转让范围及付款方式:
1、甲方转让宅基地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
2、甲方已完成的桩基础;
3、甲方提供社区已经批准的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4、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前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2、转让总价款: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元整,以现金款方式结算。
3、付款时间为:二次,第一次在签订协议时乙方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第二次在2008年4月30日以前付全部余款。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地的过户手续,并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原件材料。
2、负责提供社区移交建房图纸、国土规划建设等批准文件和相关建房资料。
3、负责协助乙方协调周边邻居关系,协助建房时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负责提供与社区的安置户同等的优惠政策。
5、负责乙方今后水、电、路的落户的使用中享受村民安置户同等待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过户手续费用和建设设计图纸费用。
2、负责按规划建设要求设计,按社区的通知时间进行建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创造条件使乙方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后并保证该宅基地转让后无其它任何纠纷,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取得该宅基地,甲方必须在三日内无条件足额返还所有收乙方的款顼,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并履行本协议的条件,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减少其转让价格,改变转让条件,否则违约方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解决争议特别条款
1、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违反约定收回其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甲方或乙方所在组织如以诉讼、行政或其它方法使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被告强行收回之时,甲方应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应按土地使用权被强行收回之时,该土地及土地附着建筑物所有具有市场价格计算(如不能确定价值,应参照当时相近地段,相同面积,相关建筑的价值计算)。
2、如该土地被征收,土地征收所有补偿费用及优惠政策应归乙方所有。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签字:
乙方签字:见证人:
社区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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