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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扬文化传播公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10:35: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厦门众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试用、任用、服务准则、加班、公出、休假、请假、薪资、考绩、奖惩、迁调、解聘、福利等,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之工作,可雇用定期契约人员。 第三条 关于试用、实习生、新进员工及临时人员之管理,按照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 甄选

第四条 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考试或口试后方可任用,并依其学历、经历、技能及品德等核派工作,职位或者职称。

第五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如未满16周岁的男女青年);

2) 经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的,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的; 3) 出具伪造之证件,证书的;

4)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刑满未超过三年的; 5) 有其它不适合录用情况的。

□ 报到

第六条 应聘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录用人员报到。被录用人应按照通知日期报到,于报到前办妥下列手续,并于报到时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无故不在期限内办妥者,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1)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 学历证书(本科须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工作证明复印件(失业证、原单位辞职证明、停薪留职证明等); 4) 职称证明复印件;

5) 最近三个月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

6) 社保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过社保的免提供); 7) 其它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注:

1、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之住址、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逝世等)、职称、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有所变动时,请员工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情况更申报表,交给人事行政部,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顶权益。否则,公司根据员工提供的信息进行通知、告知等行为时,因该信息错误导致通知、告知无法送达员工的,视为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通知义务。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提交资料、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后再去相关部门完成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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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确定办公位,接受工作安排;引领介绍公司各部门同事给新员工认识;由部门主管讲解部门的相关工作事项。(部门架构、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表单;现阶段首要开展工作及任务;工作绩效评估方案。)

2) 到人事行政部领取考勤卡、员工手册、管理规章手册、通讯录;办理名片、工作证;并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财务落实新员工的薪酬。

3) 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办公用品,办理钥匙、电话或电脑配置事项。 4) 接受人事行政部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 试用

第八条 试用期规定:业务部门3个月,其他部门员工2个月,特殊人才、主管和主管以上级别职务根据岗位职务及个人实际工作能力,由总经理审核后另行决定。

第九条 新进员工到职后试用期满前一周,由用人部门签请总经理核准为正式员工。 第十条 试用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员工可提出辞职,但必须递交书面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转正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间参加试用人员考核,填写转正评核表并交到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协同相关部门主管对新员工进行评核,根据具体情况给出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辞退的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表现特优者由该部门主管以书面形式呈报,经总经理核准后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30天。

1)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试,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2)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

① 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② 调(升)职者,由人事部门办理异动作业。

③ 薪资变更者,由人事部门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3) 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4) 员工离职后,重新进入时,员工的司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第十三条 员工经任用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派定工作岗位,不得借故推诿。

□ 考

第十四条 出勤时间:

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7.5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2) 星期

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员工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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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加班人员,可由直属主管根据考勤卡及加班单签字核准延迟隔天相应上班时间。具体安排如下:23:00以内延迟半小时,23:00—次日凌晨2点以内延迟一小时。次日凌晨2点以后延长二小时,次日凌晨4点以后延长半天。 4) 特殊岗位或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 员工考勤每天二次:上午上班、下班各一次。 第十五条 打卡

1) 本公司员工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打卡或签名,不得请(替)人代刷卡或签到。

2) 员工出差、因公外出、休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卡或签到的,必须填写相关表单呈总经理签名核实后,视同已打卡,否则按相应规定处罚。

3) 本公司对迟到、早退、旷职、签到等出勤记录,均依请假单及打卡之考勤表为依据。 4) 出勤记录(如迟到、早退、旷职、请假及全勤)均予并入员工年度之考勤。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

1) 迟到:超出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含)打卡或签到者为迟到 2) 早退:提前下班时间15分钟以内(含)打卡或签到者为早退

3) 旷工:员工无正当理由不签到且事后又不及时补办缺勤记录或请(休)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以旷工半日计。 第十七条 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无故旷工半天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两天工资,并扣除全勤奖金。

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扣发当事人工资5%;累计超过5次的,扣发工资10%,并予以书面警告;累计超过10次者,公司予以辞退。员工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达五次者一律开除。(注与奖罚条例相符)

3) 员工本人必须亲自刷卡或签到,请(替)人代刷卡或签到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现象的每次扣发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5%;累计三次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 加班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以下两种:

1) 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上班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2) 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包括星期例假及国定假日)工作者。 第十九条 加班之申请:

1) 本公司员工在加班前应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加班,临时被指派加班未及事先请准者,须于第二天上午补办手续。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 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3) 加班申请单之时数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每次申请至少须一小时以上。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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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二十条 加班调休及法定节假日补贴计算

1)平日及星期假日加班以调休为主。每加班4个小时可调休半天,8个小时可调休1天。 2) 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国定节假日加班为基本工资的3倍。

第二十一条 加班不得虚报,如经查获有虚情事者,每虚报一次,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加班将会在考核评估中得以体现。

□ 出差

第二十三条 员工出差依以下程序办理:

1.员工在因公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领导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

2.差期限在三个工作日以上者,可以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填写“借款单”暂借相当数额的差旅费,但需于返差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借款,如果没有在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水中先予扣除,等报支后再进行核实。 3.出差期限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者,需于返差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向财务部报销差旅费用。

第二十四条

出差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公司各部门任何员工出差,必须签批至总经理室。 第二十五条 出差中途因病或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领导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二十六条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交际费等)所有费用都按实支进行报销,但依照职级职位不同,报销费用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 出差省会、直辖市等一类地区:

住宿费:经理级别以上(含经理)单人300元,双人350元;经理级别以下单人150元,双人180元;

出差补助:省会、直辖市等一类地区经理级别80元/人/天,其他城市50元/人/天;部门主管级别一类地区40元/人/天,其他地区20元/人/天;普通员工一类地区20元/人/天,其他地区10元/人/天。

市内交通费:以BRT、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 第二十七条 员工出差实施细节

1) 员工出差因公务上的需要,受命出差需依照本章规定办理。

2) 员工出差均依各部门经理(负责人)的命令或指示,视实际的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3) 出差员工出发前,依式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人事部门登记,方可外出,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办理,须在返差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表格,送交人事行政部登记备案。 4) 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它地方同日往返的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5) 员工出差之差旅费,应据实提交发票。核对时,如发现有虚报者,除将所报销的费用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给予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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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 假、请 假

□ 休假

第二十八条 星期

六、日与国家法定假日均给假休息,由于天灾事变或突发业务上之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九条 假日如下: 1) 元旦 2) 春节

3) 妇女节(限女性); 4) 清明节 5) 端午节

6) 五一国际劳动节 7) 中秋节 8) 国庆节;

9) 其他由政府制定的法定假日。

10) 以上节假日休假时间,以国家假日办发布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年休假规定如下:

1) 员工工作一年以上每年享有5天带薪假期; 2) 在职一年以上员工请假首先以年假抵冲,年假冲抵完后再按考勤制度请相关假别(有薪假除外);

3) 年度内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4) 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

5) 年休假与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分别计算,但不得与 “国庆节”、“春节”等长假连休,特别批准除外;

6)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安排年休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于每个月月初选定日期提出申请,送呈总经理室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因公司整体活动之需要,可经协议定休息日。 □ 请假

第三十三条 除规定之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有不能上班之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应依规定确定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准。 1) 请假两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核准; 2) 请假在两天以上者,由总经理室核准;

请假除因紧急不能于事前呈核时,可事后补假外,其余非经核准之缺勤,均以旷工论处。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五条 节假日前后,除因特殊事故外,一律不准请假。

第三十六条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及年休假等七种。 第三十七条 事假:

1) 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不得超过14天。

2) 事假一次超过四天,在请假期间,如遇星期例假亦以请假计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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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病假:

1) 员工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2)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可于当日上班之前通过电话向主管申请告假,复工当日仍须补办请假手续,及缴呈医疗单位医事证明、方为有效。否则作旷工论。倘因重病不能亲自通电话,可由家人代为请假,其它同事不能代为申请。医事证明如有虚假,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亦不须给予任何补偿。

3)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医疗期过后还没有康复,公司可酌情办理停薪留职。 第三十九条 工伤假:

1) 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执行公务而受伤,部门主管须即时通知人事行政部,并于事发后三天内向人事行政部呈交工伤意外报告。

2) 员工因工作上的原因,致伤或患病不能上班时,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鉴定结果,按国家规定工伤或职业病处理。 第四十条 婚假:

1) 公司正式员工注册结婚,可向公司申请及享有3天全薪婚假。

2) 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公司正式员工注册结婚,可享有7天全薪婚假。

3) 任何员工在受雇期内只可享有一次婚假,并限注册日期后1年内享用。

4) 员工如欲申请婚假,须提前30天向所属部门主管呈交婚假申请表及在本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的结婚证复印件。 第四十一条 产假:

1) 凡公司之正式员工,于婚后怀孕第一胎期间及产后均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分娩假期(晚育120天产假、非晚育90天产假、难产135天产假、如为多胞台则在120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产假),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 2) 女员工申请产假,须最少于预产日期3个月前向主管呈交申请表,并附缴有关怀孕及预产期之证明文件。

3) 已婚员工如正常怀孕欲申请流产假期,员工须于复工后两天内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有关流产之证明文件,假期按国家规定办理。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规定。 4)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算做劳动时间。 第四十二条 丧假:

正式员工之直系亲属因故去世,公司将给予其1-3天有薪丧假;旁系亲属1天有薪假期;其他亲朋去世,无丧假期。

第四十三条 员工请假日数之计算,如系中途到职者(每年以1月1日为起算点),除娩、婚、丧及年假仍照规定办理外,其余事、病假依比例计算递减。 第四十四条 请假未满一天者,以钟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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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

第四十五条 基本原则:

1)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指各种薪资待遇仅适用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3)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薪资待遇:本薪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第四十六条 员工之薪资分为本薪、绩效、津贴、奖金。 □ 本薪

第四十七条 员工之本薪按下列职位及职等标准核定之。

1) 为使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体现公正、公平的人事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公司员工除另有规定外,其职等、薪级皆依《公司薪资标准》执行。 3) 顾问及其他(短期性、临时性、特殊性)人员薪资由总经理另行核定。 第四十八条 奖励类薪级变更: 1) 本公司员工奖励类薪级变更,原则上每年度终统一评定一次。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办理。但同一员工变更二次间隔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一年中亦不得超过一次。 2) 奖励类薪级变更规定见各部门奖励类薪酬考核标准及年终考核。

3) 员工奖励类薪级变更由直接主管申报上一级主管核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 员工薪资的计算期间:员工工作时间按每天7.5小时计。每一计薪期间中途任用或离职者的薪资,按该员工实际考勤日数计算。即:

1、规定薪资标准额/规定考勤日数×实际考勤日数。

2、员工工作未满7日(含假日)辞职或因其它原因自行离开公司的,公司一律不予给付薪资。

第五十条 薪资的支付日为每月的10日。如遇支付日为公休或节假日时,提前于前一天发放;若为连续休假日时,则于休假后返回公司上班时发放。新进人员人任职未满10日以上者,其薪资得合并于下月薪资发给。薪资之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离职者给付至离职日,因故停职者,即日停止薪资,该薪资均于下次发薪之日发给。

第五十一条 统一扣除:员工薪资在支付前作如下统一扣除: 1) 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个人的税费、保险费。 2) 扣除个人应偿还公司借支、预支及其他公司代垫款项。 3) 缺勤扣款、处罚扣款、赔偿扣款。 第五十二条附则:

●本公司职等资格考核办法另订之。 

第五十三条 市场开拓业务部门之薪资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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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贴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为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以下补贴: 第五十五条 通讯补贴(含于本薪水中):

第五十六条 加班值班补贴:见公司加班值班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交通补贴(含于本薪水中):业务部门100元/月,中层及以上级别200元/月,其余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及相关主管审核后方可报销。未经请示领导批准,所有打车费及其他车旅费一律不予报销.第五十八条 午餐补贴:(特殊岗位工资中补贴,其他待定)

□ 奖励类:

第五十九条 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100元(含于本薪水中),具体执行见考勤制度。 第六十条 业绩奖:对于设计部门参照设计部门考核奖励办法发放。

□ 年终奖金

第六十一条 年终奖金于每年新年前发放,其金额之核定,视前一年之盈余,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参照考绩核定。

第六十二条

年资未满一年之员工,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 

□ 福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为所有签订劳动协议的正式员工提供以下福利: 1) 社会保险:缴交五险

2) 员工休假:详见公司休假制度。 3) 生日:参照公司相关标准 4) 贺仪与奠仪:参照公司相关标准 5) 外出旅游:参照公司相关标准

6) 培训:公司免费提供内部培训,并在适当时机提供派出进修或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7) 员工活动: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年将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在各重大节日期间公司还将策划组织相关重要活动,例如公司年终尾牙活动,或部门聚餐。

8) 特别奖励:公司根据职务、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为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提供特别奖励。

□ 员工行为准则

第六十四条 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 本公司员工应全力维护公司信誉忠于职守,遵守一切规章,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3) 因违反法律、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定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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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 第六十五条 日常规范:

1) 员工除因公差或因故请假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矿工,并应亲自打卡,不得委托或代打卡。

2) 工作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书籍;不准上网、聊天、脱岗、串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3) 上班时间不准将与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谢绝私人来访者。 4) 原则上禁止打私人电话,紧急事务除外。业务电话要言简意赅,禁止长时间的占用电话。接打电话应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工作时间保持安静,不准闲聊、嬉闹、唱歌、吃零食,严禁大声喧哗。 6) 下班时各部门人员必须将办公桌整理妥当后方可离开,最后离开人员负责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灯等电器;下班后办公室必须锁门。 7) 如遇公事需外出之人员必须由主管核准、登记去向并将桌面上所有文件资料归入办公桌抽屉内上锁后方可离开。

8) 客人来访或参观公司,应主动点头示意表示欢迎。送客时要握手,送至门口并道“欢迎再来”。

9) 接待客户要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认真对待客户提出的意见,不得使用不知道等否定语,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及时向上级主管反馈客户意见和信息,改进工作。 10) 员工对主管指派之工作务须尽责,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即使呈报主管。

11) 员工不得顶撞上级主管,有正当意见,须向主管建议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与同事协调工作时应互相配合及关怀敬重,工作中有问题当面讲清,以便相互沟通和理解,不得上班时间发生争执或对同事背后议论,恶言中伤。

12) 员工应维护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与公司不同者,不得对外宣扬。

第六十六条 经营活动:

1)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①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②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③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④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 经办公司对外业务需签定合约时,须以公司标准合约内容为之,如有变更应呈报主管核准后始得纳入。

第六十七条 利益:

1)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2) 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3)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员工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4) 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5)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6) 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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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佣金和回扣: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六十九条 保护公司资产:

1)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 本公司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员工因过失损坏公物,因照价或折价赔偿,如属故意除照价赔偿外,从严处分。

第七十条 投诉与受理

员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所在部门以及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室和集团总裁室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和员工,应当为投诉人严格保密。

□ 保

第七十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1) 员工对于不属于自己职守之文件、帐表、卡片、图画、电脑档案均不得任意翻阅。对于自己所经管之文件、帐表、卡片、图画、电脑档案等公物,非经部门主管(含)以上核准者,不得携出办公室(公司),或供非相关人员阅览。其它员工不准打听,刺探。 2)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各类计算机存储器)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3)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4) 文件之传达请装入封好的袋中,机密文件无用时,请退还原文或粉碎。

5)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主管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6)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7)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8)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机密,更不准出卖。如有发现,公司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行政和经济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通过有关法律手段进行严惩。

9)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和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监或副总,有的需直接叫给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10)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以上相关信息及咨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应把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移交公司,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及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注:本条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公司战略、业务经营或发展计划、客户名单或信息、报价信息、财务资料、公司的内部管理或决策文件或制度、员工薪酬资料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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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

第七十二条 基本原则:

为维护公司利益、激励先进员工、鞭策落后员工,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在决定员工奖惩时,执行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则,做到客观、公正地奖惩。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过错,从重处罚;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过错,从轻处罚。初次造成过错,从轻处罚;再次造成过错,从重处罚。

2) 公平公正原则:在具体实施奖惩时,必须坚持公正原则,做到相关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奖惩分明,责任利益明确。 对于违反上述原则的奖惩,员工有权利提出异议和意见。

第七十三条 奖罚种类:

1) 本公司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2) 本公司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除名。

第七十四条 程序和办法:

1) 员工有应受奖励或处罚事项发生后,由其直接主管填具《员工奖惩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执行。

2) 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年终考绩中当年度功过可以相互抵销。

3) 嘉奖或警告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一分;记功或记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三分;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九分。记大过二次的应予免职。 4) 员工受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的,每次发放100元以上(含100元)奖金。 5) 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每一次分别处以100、300、500元罚款。 6) 员工因主观原因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还应按照事故损失金额的大小,分别依照不同比例处罚: ① 损失金额在100-500元以内者(含500元),按照40%-80%处罚; ② 损失金额在500-1000元以内者(含1000元),按照30%-70%处罚; ③ 损失金额在1000-5000元以内者(含5000元),按照20%-60%处罚; ④ 损失金额在5000-10000元以内者(含10000元),按照15%-50%处罚; ⑤ 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者,按照10%-40%处罚;

第七十五条 奖惩事项: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直接主管核实呈报,公司审核决定,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上述各种奖励:

① 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业务提出建议被公司采纳,或制定具体办法、措施提高公司效率、效益卓有成效的;

②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能预先防范、及时制止,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遇事故灾变不畏艰险,挽回和减少公司损失,有事实证明的;

③ 在公司对外活动中,为公司取得各项奖励及重大荣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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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⑤ ⑥ ⑦ 见义勇为,救助他人,或为社会作出显著贡献,有事实证明的; 品行优良,忠诚服务,工作卓有成效,堪为公司楷模的; 服务卓越,受到客户表彰的;

公司认为表现优异或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应受奖励的。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直接主管呈报,公司研究决定,视情节后果、是否屡犯分别给予上述各种处罚:

① 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信息的; ② 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书籍的; ③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进餐、吃零食、抽烟的; ④ 工作时间在公司喧哗嬉闹、聚集聊天的; ⑤ 工作时间在公司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⑥ 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⑦ 争吵、谩骂、斗欧的。

⑧ 私议他人或公司是非、捕影传播流言、诽谤他人和公司的;

⑨ 擅自翻阅公司机密资料或他人办公文件,或擅自将自己掌管的文件资料示人的; ⑩ 擅自将公司合同、报价、决议、决定等机密向外界传播。

⑪ 在外兼营、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业务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⑫ 擅自将公司业务转包外界以谋取私利; ⑬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⑭ 以牺牲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

⑮ 欺瞒公司,虚假填写各类表单;或推卸责任、隐瞒实情、向上级瞒报; ⑯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作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与损失的;

⑰ 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顶撞主管或办事拖拉、敷衍,及擅离职守贻误公务的; ⑱ 挪用、窃取公司财物的

⑲ 浪费、丢失、损坏公司财产设备的; ⑳ 不守信用,影响公司形象和业务的; 21 渎职、失职、失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2 因职业道德和服务能力差受到客户投诉查有实据的 23 其他公司认为应当予以处罚的。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予除名:

① 触犯刑法,经查实被判处徒刑的;

② 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章,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或屡犯不改的; ③ 营私舞弊或教唆他人营私舞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④ 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⑤ 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屡犯的; ⑥ 有盗窃、诈骗行为的;

⑦ 其他特别严重过失、错误行为。

□ 培 训 与 发 展

第七十六条 公司以员工生涯发展为已任,为员工适时地提供大量的训练及晋升机会,来协助员工规划未来的发展。 第七十七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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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为使员工尽快熟悉环境、开展业务,将由相关人员为员工作相关方面的培训,包括公司概况、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业务管理流程及表单、及员工所担当岗位及职务的专业培训。 第七十八条 专业培训:

公司将根据相应岗位及职务的任职资格及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为各部门及岗位的员工提供本岗位方面的专业培训,以便员工通过公司的考核,并促进个人知识与能力的提升。 第七十九条 晋职培训:

由普通员工晋升为主管级人员前,员工会被要求参加晋职培训,学习一些公司管理的基础知识,帮助员工转换角色,担当起管理责任。

1) 各级负责人研修:如果员工进一步晋升为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将被要求参加各级负责人研修,使员工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熟练掌握业务的基础上,学习科学的信息处理方式、人事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知识,培训较强的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

2) 作为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使员工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企业内外交流,公司将会视同发展情况选送到有关机构专业课程进行短期培训。

第八十条 业务研修

1) 公司除安排各级经理人员参加个类研修外,还将不定期地为各业务口的员工安排相关专业的业务研修。

2) 当公司在业务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时,会在不同范围内组织研修,形式包括实地考察、专题研讨等,以便将成果提炼推广,实现资源共享。如该员工正好从事相关业务,即有可能被要求参加这类业务研修。 第八十一条 进修:

1) 公司除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员工的素质外,也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单位进修学习。

2) 参加各类形式的学习后,员工的结业(毕业)证及成绩单须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作为调配、选拔及任免的参考依据。

□ 调 职 与 晋 升

第八十二条 内部调动

1)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公司内任何部门工作。这是由于公司深信这将有利于发挥员工的潜质,让员工有更好的发展。 2) 公司人事行政部定期将公布公司内部职位空缺信息,员工可参加内部岗位竞聘。 3) 如需调动的员工(自己申请或公司调动),经由部门主管与其沟通后,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经总经理审核同意方可调动,并完备调离原部门手续,交接好工作。

第八十三条 晋升机制

1)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公司并在一定程度上执行竞争上岗制度。 2)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薪金亦会相应增加:

①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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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③ ④ ⑤ ⑥ ⑦ 工作绩效显著; 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对有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并体现出职务兴趣; 具备其他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

已参加过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3) 员工晋升需要经过考试或考核,最终由总经理审核方可。

□ 离

第八十四条 分类:员工离职按照:解雇、辞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三种情况。 1.解雇

1) 公司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劳动合同上的其他原因解雇。 2) 员工级别由部门主管提报,经总监或副总会签执行;特殊人才或部门主管级别由分管总监或副总提报,经公司总经理会签执行。部门主管或总监、副总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分别与被辞退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3) 员工严重违纪,单位对其解雇的,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单位都无须提前通知。

4) 被解雇员工应于收到通知后30天内(试用期则为3日内)根据人事行政部发放的《离职办理单》各项流程办妥交接手续。否则停发未领薪资及其它可领款项,如造成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索的权力。 2.辞职

1)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时,应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未批准前,仍需照常开展工作。批准后应做好工作交接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3)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由本部门主管与其面谈,经过总监或分管副总审核签字后执行;特殊人才或部门主管级提出辞职申请后由总监或分管副总与其面谈,经过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执行。人事行政部据相关领导签字发放《离职办理单》。

4) 员工在辞职申请批准后按照《离职办理单》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并于7日内(试用期则为3日内)办完交接手续。财务部根据办理完毕的《离职办理单》发放该员工未领薪资及其它款项。 3.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员工不再续订,公司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当事人,由人事行政部直接发放《离职办理单》,员工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十五条 在面谈过程中或审核过程中,如经挽留而转任其它部门就职,可由人事行政部发放《内部调动审批文件》,由该部门主管或总监、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人事行政部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八十六条 移交

移交分为主管人员(部门主管级以上)及一般人员移交两种: ●主管人员在本部门内应办移交事项为:

1) 印信;名片;

2) 至交接日止的会计报表及财物、商品、资产器具、钥匙、资料等; 3) 未办或未完成的重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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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结的款项;

5) 当年度预定目标或工作计划及至交接日的实施情形报告; 6) 所属经营人员所经营的财务与业务总报告; 7) 其它经营项目。

●一般人员在本部门内应办移交事项为其经管的财物及业务

●主管人员移交时,由本部门总监指定人员监交。一般人员移交时,由本部门主管或总监或指定人员监交。各级员工移交时,均应就移交事项详列清单,由移交人和监交人共同签字后附于《离职办理单》后,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事行政部留存。

第八十七条 其他

1) 离职人员按《离职办理单》流程办理完毕后,查无未了事宜,准予离职及方可发薪及提成。

2) 离职人员不得以请假或休假方式将离职日期延缓。 3) 员工离职后,请求办理离职证明书,公司会予以办理。

4) 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苦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内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究办。

5) 离职人员对公司的赔偿款尚未结清的,公司有权从其剩余工资中扣款。 6) 离职人员应遵守劳动合中的保密条款,否则公司将根据规定进行追究或处罚。 7) 人事行政部应将离员工工的各项人事资料妥善保存。员工离职满二年后,经查无任何未了事宜,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厦门众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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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进员工声明

本人已充分学习及知悉公司之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将严格遵照公司的纪律。如若出现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相关状况,一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特此声明!

签名:

备注:员工签名后在名字后面加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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