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xx省大学生创业基金
无偿资助项目协议书
甲方:xx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乙方: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扶持大学生开展创业就业,经过项目实地考察、组织项目评审并报团省委党组审议通过,乙方所申报的 创业项目已正式通过项目审核,确定为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无偿资助项目,获得基金提供的资助金 万元。为了加强对XX省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甲乙双方根据《XX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签定资助协议如下:
一、甲方拨付给乙方的项目资助金为无偿资助方式。
二、双方签订本拨款协议后,甲方将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详细账户资料,将其所获得的项目资助金拨付至乙方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随协议需要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账户证明,如不能提供公司账户证明,要求转入私人账户,需要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说明文件,以及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字加盖公章。)
拨款款项在协议签字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资助资金后,应于7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收款凭证。
三、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使用资助资金,保证资助资金的合法使用。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XX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提交给甲方的申请项目内容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创业资助款不得用于自身消费性开支,不得随意改变项目用途。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占有和挪用项目资金。
五、资金使用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项目施进度报告,实施进度报告应包括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和票据复印件、图片影像资料等。
六、乙方如果被查实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或不能及时提供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及相关资料,都将被视为违约,须承担法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取消违约乙方的受资助资格,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资助金,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乙方项目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开展,需要撤消和终止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作出处理决定。截至项目终止时,乙方账户所有未使用完的资金,必须优先全额归还甲方。
八、乙方有义务对XX省大学生创业基金、XX共青团及甲方的资助行为进行宣传,并在使用资助资金的过程中,说明资金来源于该基金项目资助。
九、乙方承诺,如通过XX省大学生创业基金的资助,开展项目并取得创业成功,会以感恩之心积极回馈社会,为以服务青年创业就业为代表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贡献。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