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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5: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节学院大学生

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毕节学院大学生创业者协会项目部制定

2011年3月23日

毕节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校内自主创业,加强对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教育活动(如创业沙龙”等)、资助大学生创业实践。

第三条

基金初期来源主要由学校拨款,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回报等作为后续基金来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招就处、团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院长汇报);

(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为校专家评审委员会。

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其职责如下: 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 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基金办。基金办由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科研处人员组成。

职责如下:

(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

(二)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物质形态创新创业:

1、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2、学生在校期间参与老师科学研究,并独立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3、学生在校期间将社会上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二)非物质形态的创新创业

1、各类艺术方面的创新;

2、民族文化的传承及创新;

3、学生出版的各类专著。

(三)生存类经营项目创新创业

贫困生在校期间,从事实体生存类经营项目取得合法手续且具有较好的创意,或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突出的管理理念创新等。

第四章

资助申请、立项与审批

第八条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创业项目,由学生以单个人(大四学生为主)名义经所在学院初审后向基金办提出申请。

第九条

基金办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的上学期间内、且在每个月的25号递交。受理的项目整理制表后,按申请项目数大于审批项目数三倍的原则向校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项目名单。

第十条

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答辩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初步名单。

第十一条

基金办将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初步名单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每笔资助一般不超过学生自筹投资的50%,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的资助由学校另行研究)。

第五章

基金使用、监督与回报

第十三条

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基金办备案,基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

基金办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进展进行中期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追回资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六条

基金遵循无偿支持回报、道德的原则,鼓励创业成功者采取回访母校、对基金进行捐赠或通过其他形式回报学校。

第六章

附 则

项目申请相关条例的详细说明

一、基金设立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引导大学生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新意识、树立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深化校园科技活动。也为了能在全国创业计划大赛中,充分体现我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取得优异的成绩。学校从2011开始每年拿出固定资金设立创业基金,用于大学生创业活动、创业计划大赛的使用。

二、基金的使用限制或说明

第一则:该基金只能限制于学校内部的学生的申请,申请人只能是有单个的学生申请;即明确负责人。

第二则:确保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承担风险最小化才可以给以下拨资金套又好的项目,要认真的进行项目的市场前景,风险、规定该项目的时间,在一定的时间内开始正式运行,盈利等进行预算,在盈利后提出一定的资金,放在这个创业基金里面,让着个基金延续下去。如果项目亏损,项目人要承担一定的亏损资金,这样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承担所拨资金的一部分。

三、学校参与(管理或限制)

1、学校直接以参股的形式依法参加。

2、通过考察对创业者所做的项目,如果可行,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可以直接送给他们作为鼓励,小额资助。

3、与“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连接,资助获奖的项目。

4、该基金会主要针对的是大四的优秀学生,前提是要有好项目。

5、可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创业培训”专用款,让想创业的同学进行培训,学院请有权威的企业家给以培训

四、基金的来源

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学校划拨、社会捐赠。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基金的创设和补充。

五、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诚信守法、品学兼优、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和可行性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且该创业项目接受基金办考察至少一个月以上。

2、资助条件:项目有毕节学院在编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项目已完成前期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办公设施、经营场所租赁等,且该项目团队同意以前期投资作为申请基金的抵押。

3、资助金额:依据资助项目的经营需求,评估和决定资助额度。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5万元,且不高于该项目创业团队已投入资金总额。备注:如果有其他的专利、技术等项目,发展前景优秀的项目另作考虑;资金由学校基金办受理。

4、资助方式:以股权投资形式进行公益资助,不谋求经营控制权,在资助期限内所占股份不参与分红。基金资助通常用于补充项目的流动资金。

5、资助期限:基金资助的期限为2年。资助期满或资助期内资助对象有受让意愿时,基金向资助对象转让股权,并收回资助资金。如资助期满资助对象不受让该股权,基金办可向其他人转让,转让后该股权不具备公益性。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具备基金资助对象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毕节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认定材料、项目计划书、前期投资列表及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证明。

2、受理:基金办(即基金管理委员会)受理申请。基金办对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界定项目申请人资格,核对项目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对合格的项目申请予以受理。(备注: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招就处、团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评审:基金资助项目实行集中评审。基金办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已受理项目组织集中评审。每个月的15号集中评审并以面试方式举行,评审委员会应对每个申请项目给出评审意见。

4、审批:通过集中评审的创业项目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的结果在毕节学院就业、创业信息专栏上公布中标的项目。

5、拨付:基金办与各资助项目的负责人签订《毕节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协议书》,编制《毕节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项目汇总表》,并报财务处,财务处从专项经费中拨付基金办,由基金办拨付给资助项目。

6、监管:基金办统一组织,指导老师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管。

指导老师对资助项目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受资助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编制会计报告,每月向指导老师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向基金办项目管理部报送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基金办根据需要随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当年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于经营状况不佳、停止运行或未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项目,基金办将收回资助资金,如账面资金不足,可按协议规定以前期投资资产代偿。

7、退出:资助期满或受项目负责人申请退还资助的项目,基金办收回资助资金,移交对应股份,并做出基金退出报告。

1、融资奖励:吸引社会资金注入基金的,一次性给予经办人总金额10%的奖励。

2、监管奖励:受资助项目按期返还资助资金的,一次性给予指导老师返还金额20%的奖励。

3、审计监督: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及资助项目审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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