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商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居间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
4、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居间人身份的相关要求;
5、承认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6、注册资金在50万元起;
7、办公地点在200平米起;
8、合作期间,居间商不得从事外盘。
9、居间商不得自行与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不得代客理财或
向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等变相代客理财的行为。
10、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不得再和其他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
会员单位进行合作。
二、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乙方所得返佣为其介绍客户完成
的每手成交额的万分之十(需乙方出具税务局发票)。
计算方法:所得返佣=手续费×0.625 (0.625=万分之十/万分之
十六)。手续费=交易时金银的现价×交易量×万分之十六。
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结算。甲方将结算
后应给予乙方的费用于次月10日前支付到乙方的公司账户。
四、合作期间,公司向居间商收取管理费为 10 万元人民币。公司会
委派一名区域经理协助居间商公司的前期运营工作,包括:招聘、面
试、培训、市场开发、市场维护、团队建设等。
《居间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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