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学证明
大学转学证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修業(轉學)證明申請書
學號學制□三專□五專
□二技□四技
□碩士□博士
姓名系別系、所(科)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男□女
修業期間自年月至年月
核准文號()屏科大證字第號
申請人
通訊地址
申請人
聯絡電話
注意事項:學籍狀況須為退學始可申請。
承
辦
人
簽
章註
冊
組
長
簽
章教
務
長
簽
章校
長
核
可代
為
決
行
申簽
請
人章申請
日期年月日
領簽
取
人章
領取日期年月日
國立中央大學學生轉學修業證明申請表
姓名學號
生日民國年月日性別□男□女
學籍狀態□大學部肄業□碩士班肄業□碩士在職專班肄業□博士班肄業
入學資料民國年月考入系/所組班年級
肄業資料民國年月修畢系/所組班年級
退學原因
領取方式□親領□代領人:(代領人請出示身份證件)□郵寄(限自備雙掛號回郵信封,
請貼妥39元郵票)
通訊地址□□□
電話(日)()(夜)()(手機)
簽准單位(請依序簽核,本表由教務處留存)
1.註冊組經辦2.註冊組組長3.教務長4.校長(或授權人)
肄業證書號碼()中大轉(修)字第號
簽收人(領取時簽名)簽收日期年月日
99121
4簽核順序:註冊組經辦→註冊組組長→教務長→校長(或授權人)转证(xx年)xx号
姓名xx-x,性别x,学籍号xx,xx-xx年xx月出生,系xx年级xx班级学生,现因xx-xx申请转学,经审核,同意转出。请安排学校并编入xx年级继续学习
(学校盖章)(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市区小学
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转学证明
转证(xx年)xx号
姓名xx-x,性别x,学籍号xx,xx-xx年xx月出生,系xx年级xx班级学生,现因xx-xx申请转学,经审核,同意转出。请安排学校并编入xx年级继续学习
(学校盖章)(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