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应当注意的事项
1、事业单位法人填写的各种表格,应当准确、规范、完整;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省登记管理机关设计制作的表格,不得自行设计制作;应当从计算机软件打印出表,用A4纸,不得复印;手写的,应当字迹工整、整洁,不得涂改,不得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书写材料。
2、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应当齐全、有效;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用A4纸复印,且应完整,不得断页复印,并在复印的文件、材料的首页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以示对该文件、材料的合法、有效负责。
申请单位:
送达人:送达时间:年月日 受理人:受理时间:年月日
开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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