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 货 代 销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经销商编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发电设备系列产品在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商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
2、返利:乙方销售额满一万元甲方将给予返利1%(即100元),满3万元返利2%(即600元),满5万元返利3%(即1500元)。乙方销售额满一万元者可享受报销广告费用200元内,但需甲方实地确认。
3、结算方式: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如产品出现划痕、产品损坏,包装损坏等情况影响甲方二次销售,乙方必须以结算价格买断。
4、甲方按出厂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包装标准向乙方供货:按厂家保修标准进行产品维护,在保修期内(产品保修期为一年,汽油发电机为三个月,以售出日起记),甲方及时的向乙方提供保修服务。
5、涉及到工程项目需甲方产品调试,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并派技术人员调试,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甲方将按200元/天、人、次,有偿服务。如果乙方没有具备条件或者没有协调好关系,甲方服务人员上门时,不能开展工作,也计一次上门服务。
6、原则上甲方在同一区域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6个月内需完成至少1万元的业务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
7、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日止,合同签约地为南宁甲方总部。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8、其他事宜:本合同这本一式三份,甲方总部档案处备存一份,甲方总部销售处一份,乙方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需付身份证明)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