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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修改)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6: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专升本专业只须完成1个学分的创新杯实践学分)

二、社会实践学分构成

社会实践最终学分(2分)=社会实践课程学分(1分)+创新杯实践学分(1分)

三、学分认定

(一)社会实践课程

1.课时安排:共安排2个学年

2.认定要求:

(1)参加每学期3个课时(两年共计12个课时)的社会实践课程学习并完成每学期的社会实践课程论文

(2)完成每学年4周(3周/学期 暑假1周/学期 寒假)的社会实践并提交(两学年内)至少2次社会实践材料(实践鉴定表、调查报告、总结等实践成果)

(二)创新杯实践

创新杯实践学分认定要求:

1.至少参加一次创新杯学术讲座

2.至少提交一份创新杯参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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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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