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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PSIP学分认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4: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根据《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实施方案》(天大校发[2007]5号)及《天津大学关于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的补充规定》(天大校教[2011]22号)要求,现进行本学期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的在读本科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项目,完整地参加了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等科研全过程,提交相关资料,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励。 3.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作报告。论文要求以指导教师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术期刊的界定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天大校研[2010]13号)执行。

二、认定办法

1.申请学分的学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院评委会统一汇总上报学生信息。

(1)参加PSIP项目的学生,需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参加跨学院PSIP项目的学生,其结题验收材料由立项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供给学生学籍所在学院。

(2)参加学科竞赛或发表论文的学生,需提交比赛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2.学生所获学分以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 (1)2010级及更高年级的本科生参与PSIP项目可认定1-3学分不等,在校期间最多可获得3学分。

(2)由于2011级本科生培养方案重新进行了修订,根据新的培养方案,2011级及更低年级的本科生参与PSIP项目统一认定为2学分,并只可认定一次。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大三及以上高年级学生申请。

2.请学院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填好的《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成绩认定表》电子版、以及利用PSIP学分认定软件录入成绩后的文件夹一并发送至lff@tju.edu.cn,纸质版成绩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9-204室)。

附件1: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成绩认定表 附件2:PSIP学分认定软件使用方法 附件3:13142PSIP学分认定软件(2010级) 附件4:13142PSIP学分认定软件(2011级)

联系人: 教务处 李菲菲 27405748 校团委 李 莉 27405540

天津大学教务处

共青团天津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

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实施方案

课外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得失

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学校学分认定证明

专项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学分认定证明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教师学分认定工作总结1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

天津大学PSIP学分认定
《天津大学PSIP学分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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