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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1: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先申请筹设,再正式设立。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将筹设报告或正式设立报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填写后送交之日为受理日。

2、审核。审核机关组织专家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细则》对申办者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评估。

3、审批。审批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对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发证。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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