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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1: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程序

一、申请筹设

(一)举办者(单位或个人)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地址、拟用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目标、办学层次及条件、资产来源及资金数额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举办培训学校的要提供合法的合作协议。

(二)举办者(单位或个人)向审批机关提交举办者身份证明(单位举办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三)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四)提供经法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存期不少于1个月的的注册资金证明。

(五)审批机关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举办人。

(六)举办者收到准予筹设通知书后,即可开展筹设工作。筹设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二、申请正式设立

(一)举办者完成筹设工作后,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审批机关开出的准予筹设通知书原件;

2、筹设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场地设备、教职员工、教材等情况及相关附件);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

4、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及层次,办学形式,资产数额及来源,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任期及职能,法定代表人及职权,校长及职权,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5、办学场地的产权证书、租赁合同书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6、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设立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设立中级或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7、学校校长、教师、财会、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等级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二)审批机关在收齐上述资料后,将安排专家小组到拟办学校进行现场评估,并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经评估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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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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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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