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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0: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办法

(2017版)

第一条 为培养和鼓励上海市青年规划师在城乡规划领域研究和实践中勇于探索精神,提高青年规划师学术理论和设计水平,推动城市规划行业理论和技术创新,促进上海城市规划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表彰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规划师,以进一步倡导和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培育打造一流的城市规划工作者队伍,为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服务,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活动的指导部门,评选活动由上海市城市规划学会、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上海城市规划》编辑部、共青团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委员会联合发起,共同承办。不向推荐单位或候选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出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10名和不超过10名的提名奖获得者(历届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不再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第四条 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候选人条件(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申报):

1

1.候选人为中国公民,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城市规划工作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累计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累计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以上。

3.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资格、或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

4.累计在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相关设计研究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三年,其中在上海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二年。

第五条 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入选标准: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忠诚于城市规划事业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负责和参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项目中作用突出,并取得显著成绩。

2.在城市规划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在城市规划行业或上海城市规划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3.在城市规划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在城市规划管理和规划服务工作中有重要创新,对推动城市规划科学发展、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候选人由具有城乡规划编

2 制资质的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相关设计研究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推荐并申报。

1.申请参加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根据候选人条件、入选标准和相关要求申报(推荐),准备并提供真实、客观的评价和证明, 申报(推荐)材料包括:《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申报(推荐)表》、《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候选人从事城市规划工作业绩、相关先进事迹介绍》和《辅助证明材料》等,申报(推荐)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如无异议,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报(推荐)材料的纸质(电子文件)一并报送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办公室。

2.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市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推荐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名;其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科研机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推荐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候选人不超过1名。

第七条 由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活动指导单位和发起部门、城市规划领域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处理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

第八条 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审程序如下:

3 1.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办公室负责受理候选人的申报(推荐),对申报(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规范申报(推荐)材料,将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候选人编入初评名册;

2.初评: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开展初步的评选工作,依据候选人的工作业绩,经投票评选,提出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不超过20名入围候选人名单(其中直接从事城市规划编制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女性规划师不少于20%)。

3.公示:将评选确定的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提名候选人主要业绩简介,在“上海市城市规划学会”、“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等网站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10天,广泛听取意见,对公示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必要核实和处理。

在公示期内,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委员会授权评选办公室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及意见。举报、投诉和意见的内容应当具体、详实,并提供举报、投诉或意见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便调查和给予答复。

4.公示期满后,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若干场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候选人演讲交流、现场互动和提问答辩活动,供专家评委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情况和心路历程,进一步为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终评环节奠定基础。

5.终评: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提名候选人的综合业绩、现场演讲交流、现场互动和提问答辩活动情况进行终评,产生当届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和提名奖获得者人选。

第九条 上海市城市规划学会、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

4 《上海城市规划》编辑部、共青团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委员会联合举行仪式,公布、表彰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和提名奖获得者,向当选的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

第十条 上海市城市规划学会、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上海城市规划》编辑部、共青团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委员会将组织力量向社会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光辉业绩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敬业、求实、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接轨上海市城市规划系统的人才培养战略,不断推进优秀青年城市规划师的人才队伍建设,为上海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服务。

第十一条 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活动始终贯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上海市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委员会授权评选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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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学会

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

《上海城市规划》编辑部

5 共青团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委员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6

黄山学院—学年度“十佳青年”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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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佳青年规划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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