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A级和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指南
一、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3月1日和2016年5月1日起,分别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渠道
(一)登陆手机税税通app(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涉税查询】-【信用等级企业查询】
(二)登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税通-网上办税厅(地址:http://t.qd-n-tax.gov.cn:8001/t/index.do):【自助区】-【涉税查询】-【信用级别情况查询】
三、纳税人如何进行取消认证操作
(一)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 点击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
https://fpdk.qd-n-tax.gov.cn
),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即可进行操作。纳税人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进行相关安装准备工作,详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
手
册
》
(
下
载
地
址
:http://www.daodoc.com/XinXiTiShi/201603/P020160301491309280951.doc)。
(二)对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勾选处理
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并在“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保存”,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确认当月已勾选的发票信息完成网上认证
确认勾选通过“确认勾选”功能菜单实现,是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确认操作,一旦确认成功,则视为当月的最终勾选结果,不再允许撤销或补充勾选发票。确认勾选每个月只能执行一次,确认之后将无法回退。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自动将所有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自动确认。若纳税人确认勾选之后,当月仍有发票需要申请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特别提醒* “取消认证”只是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可不需要进行扫描认证,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这相当于之前的扫描环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将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导入的数据进行勾选确认后回传至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实质过程仍然存在,所以纳税人依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要求的时限选择发票勾选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