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5: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三)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四)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纳税人。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

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

(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新办企业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两种。

新办的工业企业若预计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即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受理机关:

1、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出纳、办税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办税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交以上资料外,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即受理企业的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约谈、实地查验及审核审批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