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青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社的管理,充分发挥本社的育人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根椐学院社团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自身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党委的号召下,团委和学生处的指导下,隶属于团委,是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社团组织,是文学青年的聚集地,学生抒发美好情感的港湾。
第三条、本社宗旨和任务是团结我校学生中的文学爱好者,共同切磋学习,全面提高语文
素质,重点发展写作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及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为文学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社全称为“点青文学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社隶属于院团委,并受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监督,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独立
自主组织工作和活动的社团。
第六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社长及负责其他方面工作的
社员来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第八条、本社全体社员大会,每半个月举行一次(暂定)。 本社管理工作人员及任期如下:
1、社长(一名):负责整个工作日程的安排,本社的财政工作,协调本社各方面工作社员的关系及活动时人员的总协调和配置,保持与校团委的联系;任期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例外)。
2、副社长(两名):协助好社长的日常工作和有关社员工作的督促,作好各干事与社长的沟通和联络,作好社员的思想工作,机动的应付各种情况,作好外联工作;任期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例外)。
3、编辑排版干事(暂未定人数):负责审稿、分类稿件、排版;任期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例外)。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者,由本人申请,经社长批准,即
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四章 权利
第十条凡本社社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本社社员有对本社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作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社员作品在社刊上享有优先发表权。
第十四条本社社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 义务
第十四条本社社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有服从本社
章程及本社内相关制度,维护本社荣誉的义务。
第十五条本社社员有责任完成本社管理人员交办的任务和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义
务。
第十六条本社社员应该努力进行写作实践,积极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为社团争光。 第十七条本社社员有维护社员团结,共同学习进步的义务。
第十八条本社社员必须保证每学期向社刊投稿一篇以上;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
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本社社员有按期交纳社费的义务(暂定每期社费为十元人民币)。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条本社社员必须遵守本社的社员守则,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
第二十一条 无故缺席本社举办的活动累计多次,作自行退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校级活动中,以本社名义获奖的会员,本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及在其他
方面为社团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员将给予相应的鼓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本社全体社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点青文学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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