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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8: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 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已改名: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学校代码:13658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1

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

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九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

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

退档处理。

第十条 按照《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报考我院的天津

考生:

1、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

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20%的考生,或学业水平考试中有7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7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10%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

则安排专业。

2、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

分数段内),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3、退档处理时,

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相关

科目分数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4、同一分数段是指,只是个位数

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450-459,460-469,470-479,……

6、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5、报考语言类

专业的考生,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

业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

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

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

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

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同时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

生,法语专业同时招收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同时招收

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

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

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

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

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

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

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学院滨

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

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

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询电话:022-63252225022-63250161022-2324737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

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

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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