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车身广告怎么贴不违法?西安机动车车身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1: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身广告怎么贴不违法?西安机动车车身广告管理办法

西安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机动车车身广告的设置管理,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机动车车身广告的发布、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机动车车身,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等形式,设立电子屏、灯箱、展示牌、广告彩旗、横幅、实物等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的户外广告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区域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进行管理。

工商、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允许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以下车辆依照《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后,可以设置车身广告:

(一)有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汽车;

(二)单位自有的大客车、九座以上旅游车(不含九座)和厢式货车。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

第六条【行政许可提交的材料】需要设置车身广告的申请人,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车身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包括车辆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四)车身广告设计方案、效果图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许可程序】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受理车身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当对车身广告设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工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车身广告设计方案进行研究,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准予设置许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西安市户外(车身)广告设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缴纳城市空间使用费】取得车身广告设置权后,设置权人应当按照《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空间使用费。

第九条【车身广告设置位置】公共交通汽车车身广告的设置位置,位于机动车车身外两侧、前后轮之间、车窗以下的区域。

单位自有的大客车、九座以上旅游车(不含九座)、厢式货车的车身广告设置位置,位于车门外侧。

车厢内不得设置广告。

第十条【车身广告设置要求】在设置车身广告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使用反光材料;

(二)改变车辆技术参数和车辆主体颜色;

(三)设置动态、活动广告;

(四)设置音响、照明设备;

(五)设置实物广告;

(六)影响乘客安全;

(七)覆盖、遮挡发动机散热口、进风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要求】设置的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整洁、美观,与车身原有颜色及车身相协调;

(二)画面稳定、完整,避免使人在视觉上产生眩晕和刺激感;

(三)内容真实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画面、文字比例协调,文字部分的字体高度不得超过广告版面高度的三分之一;

(五)单位自有的大客车、九座以上旅游车(不含九座)、厢式货车的车身广告内容为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特殊车辆的标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在车身上设置执行任务的标识,但不得设置广告。

出租车车身可以设置经营单位名称和统一的监督电话,但不得设置广告。

第十三条【日常维护】车身广告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浊、褪色、变形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情况时,设置权人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十四条【车辆年审】取得车身广告设置许可的车辆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审验。

第十五条【施行后的整改】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车身广告,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

第十六条【外地车辆的管理】长期在本市使用的外地车辆和在本市有固定线路或者站点的外地长途班车,应当遵守本办法。

临时进入本市(十五日以内)的外地机动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向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情况属实的,免予处罚。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机动车车身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未按位置、规格等设置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设置车身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影响城市容貌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车身广告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浊、褪色、变形等情况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车身广告

车身广告贴制作协议

私家车车身广告

车身广告策划书

车身广告合同范本

车身广告合同书

车身广告合同

商业地产车身广告

公交车车身广告方案

车身广告发布合同

车身广告怎么贴不违法?西安机动车车身广告管理办法
《车身广告怎么贴不违法?西安机动车车身广告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