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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与考核对象

考核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审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室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对象:凡从事实验技术的人员(含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工人)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实验室人员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指标总分设为100分,其中: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50分。

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1) 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

(2) 实验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编写实验教材、资料等能力;

(3)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力。

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绩,即实验人员年完成的工作量,年满工作量定为1440小时,评分等级为1300~1400(小时)为优,1100~1300(小时)为良,900~1100(小时)为中,850(小时)以下为差。

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考依据是:

(1) 从事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各单位可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 从事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的实验人员,可参照同档次职务的《科研与科技产业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

三、考核等级考核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1. 综合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者为优秀;

2. 综合分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者为合格;

3. 综合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为了做好考勤的考评,实验室要严格考勤制度,要有专人做好日常的考勤记录。

2.学期末每位实验员都要对自己本学期完成的任务,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小结,并在全室会上汇报,教研室、实验室领导根据本人的小结,完成任务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研究确定工作量考核等级,填写考核表、公布于众。

3.年终,实验室要认真计算每位实验人员全年考核的综合分,经院、系核定考核等级,为下年聘任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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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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