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名称:
受聘人员(乙方)姓名:
因学校编制人数不够,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特制定此合同:
一、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愿意担任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岗位工作,并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包括宿舍安全管理,楼梯清扫,宿舍消毒等临时工作。
二、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3年9月1日起生效,有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工作纪律:甲方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规和人事政策规定,乙方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 必须坚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四、
五、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500.00元整。每期按照5个月的劳动劳动安全: 时间计算。全学年共计支付10个月的工资。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安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知识,安全卫生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必须注意安全工作,确保劳动安全。
六、养老保险级医疗保险:
乙方自愿选择一下第( )种方式办理相关的手续或领取有关费用,乙方今后不能就养老保险事项与甲方有纠纷: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同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2、乙方自己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甲方对乙方的票据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报销。
3、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由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该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所有费用发给乙方,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七、变更、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
1、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要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期内部履行合同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旷工或五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为批准甲方的临时聘用人员编制。
4、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1)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解除聘用合同的。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争议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给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额经双方约定为: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按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生气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章: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