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防办内部监督制度
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保证政令畅通,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市人防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依法行政规定情况;
2.受理市人防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依法行政规定的检举、控告;
3.调查市人防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依法行政规定的行为;
4.提出市人防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依法行政规定处理意见的建议。
二、监督重点
对市人防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以下行政行为实行重点监督:
1.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 2.行政执法行为;
3.自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行为; 4.组织人事管理行为; 5.执行财经纪律行为; 6.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
三、监督内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
1.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是否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3.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有无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造成错办的;
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文书是否规范;
5.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中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执法行为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执法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5.行政处罚中自有裁量是否恰当; 6.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7.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8.行政执法中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三)自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行为
1.自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 2.自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3.自建人防工程维修、改造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 4.自建人防工程维修、改造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5.自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四)组织人事管理行为
1.公务员及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是否按规定经党组研究、报批;
2.公务员及直属单位人员晋升、调动、奖励、处分有无违规行为;
3.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有无违反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的行为;
4.组织人事管理中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财经纪律行为
1.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2.大项开支是否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3.有无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4.执行财经纪律中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六)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
1.是否严格按“准军事化”建设要求规范行为;
2.有无对法律法规及办党组决定、人防办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影响政令通畅,导致单位、处(室)工作及年度目标任务受影响的现象;
3.有无未及时准确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不力影响工作或导致失误的;
4.有无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现象;
5.有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现象;
6.在保密、信访等工作中,有无因不慎和疏漏,造成失泄密和不良影响或产生后果的现象;
7.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四、监督方式
1.规范程序,定期检查。坚持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的重点,以完成任务的时序进度计划、质量要求为检查标准,以责任单位为检查对象,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监察立项、备案,定期进行检查。
2.突出重点,跟踪检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检查以办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为重点,深入工作一线,跟踪重点工作进度,掌握真实情况,准确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重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3.整合力量,联动检查。采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来信来访等形式,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能优势,形成检查合力,将监督检查与群众评议、工作考核有机结合,努力形成进度把握准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议科学、推动工作有力的工作格局。
4.加强督导,随机抽查。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部门工作问责办法》和《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六、监督部门
市人防办监察部门,联系电话:85080111。
七、本监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