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铝合金门窗订购
合同
合同编号:2007-002
订购单位: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曲靖市麒麟区锦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安厦·锦源丽都中央美食新区
合同页数:伍页(不含封面)
合同签订日期:年
铝合金门窗订购合同
订购单位: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曲靖市麒麟区锦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安厦·锦源丽都项目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厦·锦源丽都单元房、别墅、酒店门窗工程
2、工程内容:单元房、别墅铝合金推拉门、铝合金窗;酒店铝合金窗
3、工程范围:安厦·锦源丽都中央美食新区
4、工程地点:曲靖市沾益县城望海新区九龙人工湖旁
5、工程造价:单元房、别墅铝合金推拉门和铝合金窗共计8449.01m2,
2酒店铝合金窗共计1337.77m2,合计9786.78m2。综合包干单价185.00元/m(壹
佰捌拾伍元/m2),此单价包括铝合金门、窗主材,玻璃,窗带沙窗及所有配件的人、材、机和各种税、费及1%(以本合同造价为基数计算)的土建配合费等费用,工程总价款为:1810554.30元(壹佰捌拾壹万零伍佰伍拾肆元叁角)。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括铝合金门、窗的制作,运输,现场保管及搬运,安装,现场清理和成品保护,在施工合同有效期内不予调整。
第三条、工期要求
1、乙方在接到甲方批准的门、窗型大样后组织生产即为开工日期,所有门、窗必须在2007年03月15日前安装完毕。
2、乙方没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总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进行处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因素影响工期的须经甲、乙、监理三方签证后工期可顺延,甲方只给工期补偿,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提前或按期完工不予奖励。
3、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修改门、窗大样而影响工期的经签证后只能工期顺延,其他一切经济及窝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按甲方批准的铝合金门、窗大样图和确定的颜色及《铝合金门窗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铝合金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广西南宁—南南牌82系列静电粉末喷涂铝型材(厚度δ=1~1.2mm);玻璃选用昆明玻璃厂生产的(厚度δ=5mm)玻璃,所选用的主材及配件都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严禁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终验一次验收合格,终验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按工程总造价的2%处罚;经整改二次验收合格的,乙方承担二次复验费;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结算,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以竣工验收[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沾益项目部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之规定组织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违规操作或不听指挥,不重视安全管理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工作
①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②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③审批乙方提供窗型大样,及时解决施工技术问题;
④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乙方的工作
①严格按甲方批准门、窗大样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门、窗大样,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③按每种门窗型号提供产品合格证及82系列门窗制作安装手册;
④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⑤根据甲方批准的门、窗大样到现场实测洞口尺寸,以实测尺寸按规范要求进行门、窗制作安装。因此项工作造成的返工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⑦在质保期内门、窗非人为因素(即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损坏,乙方在
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6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维修,乙方承担双倍的维修费用;
⑧乙方在施工前须向甲方物业公司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额度为工程总造价的1%,待保修期满后28日内(扣除非乙方维修的费用)连同质量保证金一起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⑨乙方向土建施工单位支付1%的配合费,否则由甲方代为扣除并支付。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乙、监理三方现场实测签证工程量)乘以综合包干单价进行结算。
2、工程款支付
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造价40%的材料预付款;
②门、窗框安装完毕后支付到合同总造价的70%;
③工程完工,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初验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28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待乙方交齐工程档案资料经竣工验收合格(即五方终验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7%(扣除3%的质量保修金,若验收不合格按第四条第3款处理);
④质量保修金(工程总造价的3%)的支付:保修期满,扣除非乙方在保修期内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后28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或乙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都视为违约。
2、乙方在门、窗制作安装过程中使用甲方指定材料(见第四条)以外的 其他品牌材料,或同品牌材料以次充好的,都视为违约。
3、不管谁违约,都将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有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该记录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终止:工程完工,乙方交齐工程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款项支付完毕,该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五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货方:(公章)供货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 户银 行:开 户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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