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知识竞赛题
班级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周岁。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未成年学生。
3、子女对父母的,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我们青少年争做一个21世纪的环保卫士,应该从做起、从做起、从做起。
6、青少年要树立起\"三自\"意识,即。、、意识。
7、《未成人保护法》的第一条提出:要把未成年人培养成\"四有\"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四有\"是指:有、有、有、有。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4分)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 B),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B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3下面哪些行为属于侵害隐私权行为?(A、C )
A、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B、无中生有,杜撰诽谤
C、用望远镜窥探他人生活,私自安装窃听器D、背后打小报告,当面指桑骂槐
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C)周岁的公民。
A、14B、16C、18D、20
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A)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A、贩卖毒品B、诈骗C、抢夺D、盗窃
6.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有(ABCD )
A.携带管制刀具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D.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婚姻法》23条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B )。
A、父母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B、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C、父母可以承担少量民事责任的义务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C )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A、学校 B、各级司法机关C、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9、良好的习惯养成( A)A、从小时候开始 B、上学后开始 C、长大后开始
10、公民守法是指( A)A、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B、不违法犯罪C、不侵害别人
11、家庭教育的方式应该是什么?( C)
A、父母顺其自然 B、父母要有绝对权威C、父母应该以身作则
12、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侵犯了李某的(A )。
A、隐私权 B.人格尊严 C.人身安全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2分)
1、小明跟同学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打伤了同学小李,小李的家长可以要求小明的父母赔偿医药费对吗?(√)
2、小琳的父母比较忙碌,所以经常要求小琳帮忙做家务,每次做完后还给小琳一点小奖励,小琳有一天看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后,指责父母违反了法律,要她做家务是非法使用童工对吗?(×)
3、小俊非常爱开动脑筋,经常自己做一些小发明,但他只有14周岁,还未成年,所以不能申请专利并得到保护。(×)
4、未成年人拨打110电话进行骚扰是不良行为,但不违法。(×)
5、父母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子女可以断绝关系。(× )
6、尊师爱教,就是要尊重老师的劳动,接受老师正确教育。( ×)
7、学生早恋能互相帮助,提高学习效率。( ×)
8、未成年人迷恋网吧没有什么危险。(× )
9、学生为了更安全上学时携带管制刀具是合法行为。( ×)
10、子女对抗父母的有效办法是离家出走。(× )
11、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12、帮同学打架,是害人的\"哥们义气\"。(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2、偷拿自己父母的钱,是否违法?为什么?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有哪几种?
4、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有哪些方面的职责?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材料
1、
一天,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刘某被派出所民警带走了,同学们都很惊讶。因为对某在班里成绩名列前茅,各科都很优秀,平时为人老实.和同学关系也很好。后来老师告诉同学们,刘某这学期以来经常到学校附近的网吧玩游戏,把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全花到电子游戏上了。由于家长发现后管得较严,刘某前几天手头没有钱了,便到邻居家去偷,趁邻居没注意,把人家的一块外国表偷了出来押给了网吧。邻居发现后报告了派出所,一查正是刘某偷的。同学们听说后,纷纷说,“电子游戏毁了一个好学生。”
(1)请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谈谈你的看法。
材料
2、
.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力。2002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若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他们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4周岁,抓紧时间进行“无罪偷窃”,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
(1)请问:你认为按法律规定,这群少年犯下了什么案件,案件中其家长或监护
人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公安机关该怎样处理这群犯案的孩子?
(2)你认为案件中有些少年说的话对吗?若是你今后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