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11个大棚交给乙方建设,规格为100米X15米。建棚成本每棚17.8万,每个棚的长度计算以两山墙外工锚为准(不包括水渠、棚房、棚内种植用设施、连接卷帘机电缆、后墙保护材料)。总工程量195.8万元。
2、甲方必须在工程项目启动之前,将总工程款的10%打到乙方指定帐号,经乙方确认后,10日内开始启动本项目(即5日内人员到施工现场,10日内机械到场)。为加快工程进度,按预定的工期完工,一次进足全部工程材料,甲方必须在机械到场后3日内将工程款的80%交付给乙方,作为购买材料的费用。剩余工程款的10%,甲方在大棚上草帘之前全部付清。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并提供人员住宿。
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施工,为乙方免费提供水、电、路、三通条件。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在合同保证期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建设义务。
2、乙方不得在建设期间偷工减料(建设标准以寿光市第五代大棚建设为准)。
3、乙方在假设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人员、设备不得撤离工地(但是在甲方工程款未到乙方账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种植技术人员一名(工资食宿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将好的蔬菜品种推荐给甲方,供甲方选择。
三、违约责任:
1、正在甲方未将工程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时,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若甲方将工程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人员、机械未到甲方工地或工程未完工乙方提前退出,则视为乙方违约。
四、特别注明:因甲方种植的品种属于高产示范型品种,每个大棚再增加4000元土壤改良费用。本费用在种苗定植之前甲方将此款交给乙方使用(甲方可负责监督次款去向)。
五、若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双方出现分歧,协商未果,由寿光市人民法院仲裁。
六、预定工期天,施工日期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因工程款不到位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